誠心受理退貨 傳遞有效行銷訊息
分類 / 直銷文摘
作者 / 劉典嚴
期數 / 第142期
誠心受理退貨 傳遞有效行銷訊息
朗讀:
位於香港舊街中的「重慶大樓」,充斥著不知葫蘆賣什麼藥卻又似乎奇貨可居商店,這兒招攬客人的吵嘈聲浪,讓人嘆為觀止。店家只要看出你來自台灣或日本,就蜂擁而至,從手錶、寶石到仿冒的日本家電製品、盜版DVD軟體等等。如果你稍微駐足,露出感興趣的模樣,他們就開始無所不用其極地告訴你買這東西有多划算,例如電器用品和「Made in Japan」的品質相同,但在日本買可要花上倍的價錢。換句話說,店家有意向買方發出「買到便宜貨」的語言訊息。
消費者當然不能在這種地方買手錶或寶石之類的東西,理由之一,是無從知道他們拿出來的東西,到底品質是否如同他們嘴巴說的那般,買到便宜貨。畢竟沒有人賣東西會說東西不好,因此消費者也就對自賣自誇的生意口吻感到懷疑。
老王賣瓜 不該自賣自誇?
也就是說,刻意發出「自誇東西好」的宣傳用語,並不能成為賣方交出真正好東西的「承諾」。之所以向買方發出訊息,在行銷策略上的理由,是要讓買方相信已承諾或有意承諾將會賣出高品質之舉。在這種狀況下,訊息如果要能發揮功效,「容許退貨」就是方法之一。對買方來說,這意味著萬一自己不滿意之際,仍有購物保障。
從買方的立場來看,「有保障」這個附加價值就形同實質的降價,購買的誘因便增強。不過,從行銷策略觀點而言,「容許退貨」意味著光靠敘述新產品有多好,還不足以令買方信賴,但發出容許退貨的訊息,便能有效加強產品的高品質「承諾」。
在美國,商店容許退貨到令人吃驚的程度。即使是洋裝,只要有收據,不問原因就馬上接受退貨、退錢。光在店內試穿,未必能確定是否和自己其他衣服或皮包等搭配,容許退貨便可安心購買。這種情況,近年已吹到台灣的賣場,像家樂福已容許家電用品一個月內憑發票更換新品的服務,具有給予買方安心訊息的功效。
容許退貨的原則
以近年來急速成長電子商務交易模式而言,買方不能實際看到現貨,況且其主力商品不見得是必要的日用品,而是鎖定特定領域與目標顧客層的創意商品。這類商品,經常讓人覺得像一時好奇買來試試的東西,採取無條件容許退貨的策略,才會有令人安心的保證效果。當前,網路或電視購物的業者,允許消費者在郵購商品後,享有七天鑑賞期內無條件解約,目的無非自清於「非善良業者」之外。
既然容許退貨的訊息,可以發揮這麼好的效果,有趣的是,是否男性在求婚之時,應該向女性明確保證她隨時可以離婚?答案應該這麼講:可以立即判定品質的情況下,發出容許退貨的訊息,可以發揮品保的功效。但如果品質需要花上好一段時間才能判定時(像婚姻生活),就會有問題了。舉個極端的商務例子,如果判定品質必須花上數年的時間,就算想退貨,業者說不定已經人去樓空了,而且,品質判定之前,或許已經蒙受無可挽回的損失。之所以少有人會積極保證可以離婚,或許就因也會發生類似的狀況吧?
(*作者為育達商業技術學院行銷與流通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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