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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文摘

直銷商報稅指南


分類 / 直銷文摘
作者 / 編輯部 《個案探討》 案例一:心存觀望遺害無窮 桌上攤
期數 / 第26期

    直銷商報稅指南


朗讀:

《個案探討》


案例一:心存觀望遺害無窮


桌上攤著一張國稅局寄來的,補繳漏稅罰單,阿維看了又看,心裡直嘀咕著搞不懂,何以會接到罰單?

阿維家居雲林,當完兵後便獨自北上找工作,後來他在一家工廠當個職員,固定的朝九晚五工作、固定的薪資、固定的笑容、固定的被老板削,這種直線式的生活框架,已固定在阿維的身上近3年,他並非沒有想過去突破這種生活,但除了工作還是工作,迫於現實的環境他也只能呆板的過活。
2年前他開始從事直銷,由於自身的努力,很快地組織網便漸具雛型,當然業績獎金、領導獎金也日益豐厚。有了這些額外的收入,再加上工廠固定的薪資,阿維銀行積蓄越來越可觀。由此他也萌發購屋之心,在'94年底便貸款買了一層公寓,興沖沖的當了有巢氏。
正當阿維忙於佈置新環境的同時,陸續接到工廠及所屬直銷公司,寄發出來的扣繳憑單,阿維從不把報稅當成一回事,他總認為反正每個月薪水固定有扣除額,而且直銷公司亦有扣稅,常年他不曾報過稅也相安無事,今年只是多收到幾張扣繳憑單,大概也沒什麼吧!
再則同事間傳聞,「報什麼稅,沒報稅即沒檔案查不到,若自己去申請,就是替自己留案底,以後那一次漏了申報,就會被罰,所以笨蛋才報稅!」阿維想想也不是沒道理,反正查到再補繳也不遲,何必自投羅網呢?
前不久新家裝潢的也差不多了,阿維便將母親接上來同住。這幾天母親從信箱裡,發現國稅局所寄來的信,母親滿臉狐疑的交給阿維,他自身也搞不清怎麼會被罰,照道理說他工廠的薪資未超過2萬4千元,而且有撫養親屬,有貸款是不可能會被罰的……。阿維想了又想,突然從沙發裡跳了起來,詳問母親最近可否接到一些扣繳憑單之類的文件,母親深思一會兒說:「只有一張而已。」阿維便焦躁起來,不知這一連串的稅務問題,向何人詢問最清楚呢?而那些未拿到的單據又要如何取得呢?

收集憑證 掌握報稅利基
財政部國稅局自83年度始課徵直銷事業個人綜合所得稅,在面臨一般老百姓對於稅法知識不足的情況下,直銷商的首次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不免令人忐忑不安。
台北市國稅局審查二科股長曾文湞表示,目前直銷事業蓬勃發展,直銷人都以十分合作的態度配合此次課徵。而對於直銷人課稅的計算方式,也是透過各界不斷研討後得之,這對於初次申報綜所稅者,不免問題重重,但其中最值得注意的則是:
1.扣(免)繳憑單的收集。
2.申報期間的起迄日期。
3.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所使用的表格正確與否。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處應於每年2月10日前,將年度扣(免)繳憑單寄給納稅義務人,如果納稅義務人在2月10日後尚未收到納稅義務人扣繳憑證時,納稅義務人則須前往所得發生處的營利事業機構索取。
所以案例中的阿維未拿到的扣繳憑證,則該向所加入的直銷公司索取,用來補繳或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至於第一次申報個人綜所稅的納稅人,不知該至何處詢問?詢問何人?
曾文湞表示,財政部國稅局於各縣市稅捐稽徵處皆設有諮詢服務中,提供納稅人解答;服務中心亦陳列有申報範例提供參考,也印製了各項稅法的稅務問題電腦題庫語音及傳真查詢目錄,納稅人可前往索取,自行利用電話或傳真機來查詢,解惑。而對於難以自行閱讀、填報者,服務中心設有專人服務。
此外,綜所稅申報書可分為簡式、一般申報說明書二種。簡式申報書適用對象於所得薪資、利息、公司分配之股利、自職工福利委員會取得之福利金、全年收入在18萬元以下之稿費(含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鐘點費),均取得扣(免)繳憑單、採標準扣除額者,無投資抵減稅額、無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且無分離課稅之應納稅額者。所以,直銷商在選用表格時,須注意資格是否符合,慎選表格。
最後,在此值得一提的是,納稅人不可有「報稅即是替自己留下案底」,這種錯誤觀念,凡中華民國納稅義務人都應有「有所得即應報稅」的觀念,惟有如此才能國家富裕,人民安泰。

保存單據確實報稅
報稅,對一般人而言,並不是輕鬆差事!若本身除了綜合所得稅,還要加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更會讓人「一個頭兩個大」。個案中阿維除了本身工廠薪資所得,也兼做直銷事業,且經營得有聲有色,但因他不了解申報所得稅的一些細節,以致最後得補繳罰款,卻不知為什麼會漏稅。
會計師曾慧瑾表示,阿維應把一年內直銷公司寄給他的扣繳憑單,妥善保存;如果有向公司進貨,卻沒拿到扣繳憑單,他就得向公司查詢,若有遺漏者應提請直銷公司「補發」。否則,少了這些扣繳憑單,報稅時阿維沒憑沒據,如何向國稅局申報呢?
此外,阿維朋友的話「不報稅,就不會留案底」,是錯誤的觀念。一個合法的直銷事業,每出一批貨一定會記帳,也會寄發扣繳憑單。即使參加人未報稅,國稅局也有直銷事業報稅的資料可查,參加人蓄意地逃稅,只要國稅局一比對,就可查出。國稅局的抽查方式,是用抽案件的方法,僥倖逃掉雖不用補繳;一旦被查出來,可依兩種情形處罰:
1.完全沒作結算申報: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按漏稅金額處3倍以下罰鍰。核課期限為7年。
2.按期結算申報,但因疏忽漏報稅金:如漏稅金額2倍以下罰鍰。核課期間為5年。
上述應處罰後事件之唯一例外,除個人綜合所得稅若短漏的所得額在10萬元內,應繳稅款在6000元以下,國稅局查到只需補繳稅額,不須繳納數倍罰款。
至於阿維的購屋行為,要視房屋所有權的歸屬。若是自用住宅貸款,根據「列舉扣除額」規定,該房屋不得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不得贈與他人,可以每戶10萬元為限的規定,以「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稅。
如果阿維以營利事業名義購屋,該房屋不僅可出租,也可營業用,自然也能以「公司貸款」名義扣稅。值得注意的是,若公司之貸款和營業目的不合其利息支出自不能認列為公司費用。
除了扣繳憑單,曾惠瑾提醒直銷參加人,要記得拿「進貨申報表」,以免漏列收入而被罰。而且,凡是購屋、繳納利息、捐贈、或保險等支出,一定要保存單據(如收據正本),如果遺失,一定要相關單位(貸款銀行、受捐贈政黨或候選人等)索取,確實保障自己的權益,才不會多報「冤枉」的稅款。

《個案探討》
案例二:熟讀稅令胸有成竹


小張夫妻倆原屬同家貿易公司上班,婚後為支付龐大的生活費及房屋貸款,兩人便兼職做直銷。3年下來組織網路不但遍布全省,而且連家中退休的雙親也加入陣容。'94年時老婆還為他添得一名壯丁,對小張而言,無不是家庭、事業兩得意,'94年7月他便決心專職於直銷,而妻子也辭去原先的工作,專心照顧幼子及輔導下線。

現在,又到了申報所得稅的時節,小張鎮日皆為此所苦,他回想'94年申報時,因搞不清楚夫妻合併報稅的計算方式,而被國稅局開補稅通知。此外,以往他皆有撫養雙親的扣除額,但現今雙親皆有收入,那申報時是否要一同合併申報?或是乾脆不要提報雙親撫養免稅額呢?
而且,'94年在填寫報稅表格時,因弄不清零售收入及獎金收入應該如何申報,而把所收到的扣繳憑單隨意歸類,甚至有些扣繳憑單都遺漏了,以至於前些日子,才收到國稅局所寄發出來追繳補稅的通知書,使得他本人傷透腦筋。
'94年年底,由於銷售業績蒸蒸日上,載貨量越來越龐大,原先以自用小客車搬運,早已不堪負荷,在權衡之下,便購進一輛小貨車,專為輸送貨品而用,小張心底盤算著,這項支出款項,應該也可申報吧!但是他卻不知道該向車廠,取得那些證明文件已備報稅可用,而房屋貸款可抵稅,那汽車貸款可抵稅嗎?
心裡想著想著,小張便獨自歎起氣來,貼心的老婆關心地問明原委,並提醒小張,在'94年3月份政府特別針對直銷商課稅問題,頒佈了新的解釋令,而'95年報稅是第一年實施。但財政部所徵收零售利潤部份,引起眾多直銷商的關切,而且在執行技術上似乎相當有困難,例如自己消費的商品,一年算下來金額也不少,但若連這些也要課稅的話,似乎不近情理。所以該當好好的研究研究如何申報才是。
小張聽老婆的建言,不覺得頭皮發麻,以往對稅務就不是很了解,所以報稅時便漏洞百出,更談不上節稅,而現今直銷商稅法又有另一種規範,真叫他難安!

案例二:養成記帳好習慣 報稅不吃虧
配偶薪資所得可分開計稅,但須合併報繳。北市國稅局審查二科曾文湞股長表示,綜合所得稅法中明確指出,納稅義務人得就其夫或其妻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而由繳稅義務人合併報繳。若夫妻僅一方有薪資所得亦可適用,但應以無薪資所得之一方為納稅義務人,又夫妻薪資所得均在115,000(依83年度標準)元以下者,應採合併計算稅額較有利。
關於納稅義務人本人及配偶申報扶養的親屬,須符合所得稅法17條的規定:
1.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或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者。
2.直系卑親屬未滿20歲,或雖滿20歲但在學、或殘障、身心不健全者。
3.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但在學、身心殘障、無謀生能力者。
4.其他親屬,泛指同一戶籍且確實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其它親屬或家屬,如長工、俾女、童養媳。
此外,若直銷商搞不清楚零售收入,抑或獎金收入時,曾文湞建議直銷商們養成記帳的好習慣,避免吃虧。
直銷事業根據83年度解釋令而言,共有三種所得須扣繳稅款:
■營利所得:不須扣繳稅款。
■佣金所得:因為別人(下線)而獲得的利潤。
■其他所得:指個人達到銷售額度的標準而獲得的利潤。其中,後二項所得一定附有扣繳憑證,唯獨第一項的營利所得爭議較大,所以此項目所得全仰賴直銷商自行計算;而計算方式又類分為:
1.何時認定法:利用進貨、銷貨的差價來計算。
2.進貨資料法:依據直銷商進貨資料銷售時的建議價格推算銷售額,再依一時貿易盈餘的純益率6%核計營利所得。
3.如果沒有參考價格時,則依據同業利潤標準的零售毛利換算銷售價格,再依一時貿易盈餘的純益率6%核計個人所得。
最後,常常有許多納稅義務人搞不清楚,那些資產可抵繳稅款?那些資產不可抵繳?曾文湞也明確指出,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固定資產類(如貨車),個人是無法抵繳稅款,只能列入必要費用之中;如果是公司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申報,則可以將固定資產提列折舊項目。

了解稅法 節稅有門道
「直銷事業是家庭的事業,能由夫妻二人共同經營,組織網定能擴展更快速。」許多人皆鼓勵夫妻共同為直銷打拼,然而,在這報稅的季節,最令兼職「夫妻檔」直銷商頭痛的問題,不外乎「究竟要合併申報?抑或分開申報?」個案中的小張夫婦,由於皆辭了工作,所以收入沒有薪資所得,沒有一個兼職直銷商的困擾。
兼職的直銷夫妻檔,因為仍有固定的「上班薪資所得」,申報時就要考慮採用合併或分開計稅合併方式,以繳最少的稅款。「通常若夫妻雙方薪資所得均在免稅額加薪資特別扣除額(即'94年度為115,000元)以下,則採合併申報較有利,否則仍採分開計稅合併申報有利,分開計稅時,若雙方皆只有薪資所得則是以薪資所得較高的人為納稅義務人,可節省較多稅金。」會計師曾惠瑾解釋道「但並不是絕對,因為還會有其他性質收入及扣除額因此實際申報時最好分別以夫或妻為納稅義務人試算,再選擇較有利之方式為之。」
而小張的父母也從事直銷,有收入,要不要將父母納入撫養親屬一起申報?答案是不一定。因為雙親雖有其免稅額('94年度每人每年免稅額為63,000元),但直銷收入若大於免稅額可能就不同,另外他們可能還有儲蓄,如果儲蓄金額為大筆存款與小張夫妻之存款收入合併計算,若超過儲蓄特別扣除額(依'94年規定,為每一申報戶270,000元)則合併申報反而不利,因為父母另為一申報戶亦可享受270,000儲蓄特別扣除額,因此有時候,合併申報反會造成不能享用免稅額或扣除額的遺憾。因此,曾惠瑾建議雙親也有收入的直銷商,報稅前,合併與分開的申報方式亦應皆加以試算一遍,找出最能節稅的方式。
另外,目前直銷商在報稅時,亦面對一個無解的難題。直銷的產品,與傳統商品明顯的不同點,在於直銷商除了銷售產品,也買許多產品自行使用。這些產品,是直銷商花錢買來使用,並沒有再銷售出去,「難道這樣也須報稅嗎?」不少直銷商狐疑地問道。他們找遍'94年3月份的解釋令,都沒有一條規定說「直銷商自行使用的產品,其金額可以抵稅。」
曾惠瑾認為日前國稅局沒有明文規定,最好的方法,還是儘速聯合直銷產業向國稅局請示,申請解釋令,以進貨金額一定百分比為自用。爭取一些有利的解釋:像進貨10萬元,以10萬元的10%~20%報自用,或多或少的抵免一些稅金。

《個案探討》
案例三:事前規劃轉型穩當


從事直銷近5年的童昕,組織架構始終沒個定性,所以體系人數及業績成長時好時壞,他個人也少為整個組織把脈,對症下藥。他總認為做直銷只要不斷的推薦、邀約,組織便會日益壯大,爬上最高階不過是時間的問題,因此無需在組織中操太多的心。

兩年前,童昕的體系突然間壯大,下線人數暴增了好幾倍,而銷售業績也出奇的好,所以那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便補繳了好幾萬元。童昕在繳完稅後,心裡直叫不平,認為他不該多付那些稅額。問題是可以節稅的項目,皆已細心申報計算,還是須付這麼多的稅金,真有點冤。為了使來年能有更好節稅的方法,童昕便找朋友商量去。
同為直銷商的好友阿敏,便提供一份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在'91年間所做的統計調查,發現老闆級的納稅人,有將近半數不必繳納綜合所得稅,原因是所得扣除,依法可減除的免稅額和各項扣除額後,其所得淨額為零,即不用繳稅。若自己成立公司,而有規劃的安排稅務,就可以減少繳稅額度,甚至可以不必納稅。童昕得到此一訊息後,欣喜若狂地忙著辦取營業登記證,自己便大方的當起老闆來了。
在公司成立之後,體系人員及銷售業績,每下愈況,使得童昕憂心忡忡,好不容易熬過了一年,但是在申報所得稅時,更是讓他懊悔莫及。因為當初要成立公司之前,他並沒有事先評估個人的能力,及組織體系的穩定性,而自己每月收入也沒做過分析比較,所以無法掌握整個業績的起伏。
而公司在倉促成軍之後,亦沒有規劃性的做出年度預算,及收支損益表,在帳目上,發票的開立、收取都不清不楚。在申報稅表中更搞不懂,那些是可以抵繳稅額,那些是不可以抵繳的。再加上須支付營利事業所得稅,種種名目一加起來,他繳的稅可比往年都來的多。
今年童昕的公司業績還算平穩,但是他考慮想註銷營利事業證,重返單一直銷商的角色,可是他不知道如何去評估該不該結束公司,或是公司繼續存在,對他個人不知有沒有幫助?

在期望與實際中保留損益空間
倉促成軍的公司組織,在年底結帳、申報所得時,容易帶來諸多困擾,北市國稅局審查一科股長張榮輝說道,舉凡任何一個公司組織的成立,都應該經過縝密詳實的規劃與評估,以避免年底虧損或中途經營不善而結束公司。
在籌設營利事業方面,可分為獨資公司、合夥組織;公司組織之籌設,大部分為5人以上21人以下之股東成立有限公司,及7人以上股東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對於直銷商自行籌組公司日漸居多的情勢下,稅務單位呼籲各籌組單位應審慎的評估自我實力,在期望值與實際運作上留個損益空間。
倘若直銷商以獨資或合夥組織成立公司行號,其中可分使用發票商號與免用發票商號二種,前者依據開立發票的營業收入,依據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級數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課徵,而後者的營業稅額則由各地稅捐稽徵處查定,其期限為每3個月一次,經報准國稅局核定後繳納。
例如:獨資事業經稅捐稽徵處局核定,年營業收入為100萬元,則依目前小規模營利事業的純益率6%乘之,所得6萬元即為年度課稅所得額;再將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依適用稅率乘之,即(60,000–50,000)×1/2=5,000(元),此即營利事業所得稅。
獨資事業負責人除繳納5,000元的稅款外,仍須將(6萬–5,000=55,000)55,000元載入個人綜所稅申報書中營利所得稅。
若是採用公司組織的直銷公司,如有盈餘應依公司法有關規定之分攤。
關於案例中的童昕即是犯了前述的毛病,未評估實力就盲目設立行號,預期收入不符期望,造成困擾,張榮輝表示,若設立的是小規模營利事業,是依據財政部核定的「營利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及「營業稅特稅稅額查定費用標準等級數表」由稅捐稽徵處查定營業收入,每隔3個月納稅公司即會收到稅單,如果小規模事業發現與實際收支有所出入,可以至稅務單位申請複查或更正。
若是所設立的是合夥組織,在連連虧損的情況下,營利事業單位應於每年7月1日起一個月內,按照上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繳納申報該管區國稅稽徵機關。但屬7月以後開業者,或上述的小規模營利事業依法,可免辦稽徵申報。

多方評估穩健經營
直銷商在經過一段時日的規劃經營後,組織體系多會日漸茁壯。這時,許多人便會開始考慮是否成立公司,一方面促進組織運作,一方面節省部份應繳的稅款。
但在從直銷商跨入公司營運時,仍有些事項值得體系領導人三思而後行。會計師曾惠瑾表示,要考慮的層面很廣,可歸納為組織規模、所得結構及設立營利事業的優缺點三部份:
1.組織規模:是否成立營利事業,要視組織網的規模而定。如果月營業額只有10幾萬,設立一個公司,找專人做帳,可能就不是那麼必要,因為收入不多,根本也沒法達到節稅的目的。除了營業額考量,組織規劃自然也得從組織人數多寡及穩定性考慮。像案中的童昕,組織網人數暴增暴減,穩定性不夠,便不適合設立營利事業。因為成立公司後,假使人數遽減,收入減少,是無法支付一個公司營業所需的費用。
2.所得結構:直銷事業參加人共有三種收入:營利所得、佣金及其他。每位參加人收入的種類比例不同,有人營利所得較多,有人以佣金與其他為主。
以營利所得為主者,收入多來自銷售產品利潤,故用個人名義申報與公司名義申報差異不大。而以佣金與其他為主要收入的直銷商,設營利事業對他們就較划算。
3.設立營利事業的優缺點:設立營利事業,不論是房屋或汽車,都可以公司名義購買,享有較多的營業費用抵減項目。種種可抵減項目,對想節稅的直銷商,是個值得嘗試的節稅之道。但設立公司,也有「重複課稅」的缺點。因為除負擔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0%、15%、25%)外,分配股利時個人須再繳納所得稅(稅率6%~40%)此外,因為設公司,就得繳交營業稅(開發票),有些直銷商會轉嫁給消費者,將商品定價調高一點。可是直銷商品的特殊處,在於它避免廠商的層層剝削。現在因營業稅提高產品價格,有可能使消費者轉移陣地,向其它直銷商購買較便宜的產品。如果不想流失顧客,直銷商便得自行吸收營業稅,是個不小的負擔。
由於直銷商從個人經營轉向成立營利事業經營,相當複雜,需要詳盡的分析與考量,未必是直銷商一人可評估了解。曾惠瑾認為,當直銷商有這方面之困擾時,可以諮詢會計師等專業人士,或直接找直銷公司的會計主管解答、評估,找出最適合自己的營業型態。

《個案探討》
案例四:平時用心報稅不慌
文/羅岳
又要報稅了,這對阿青而言,無疑又是一種可怕的惡夢,他自己做直銷已有7、8年之久,下線人數超過萬人,而平均月收入也在百萬元以上。3年前他更將組織觸角往東南亞一帶發展,而國外的體系和業績也是一路竄升。阿青在多方研究和評估後,決定自己成立公司,並請職員幫忙打理部份業務,亦可合法的達到節稅的目的。
但是,由於缺乏管理公司的經驗,再加上為節省部份支出,所以沒請會計事務所幫忙理財,而'94年為了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搞得公司上下人仰馬翻,像開三聯式的發票,有的名目不清楚、有的公司名號不對、有的計算錯誤,拉拉雜雜地全被退回不得減免。還有像一些交際費、交通費之類的名目沒有細分歸類,一股腦地全填寫在一起,因此國稅局方面,再三要求補繳證明文件及發票。
此外,又因'93年,所請的會計人員流動率相當大,帳目個個做的都不太相同,在離職時又沒有交接的很完整,到了申報稅務時,可憐的小會計也無從明列帳目,只知道有進帳、有支出,其他的扣繳單據皆一團亂,使得公司多繳了好多稅款。
'93年底,立法委員的改選,可堪稱台灣政壇的大事,一向熱衷政治活動的阿青,無不盡心盡力支持他心目中的人選,在助選期間他也極力贊助助選經費,為候選人造勢,但是這些費用,他卻沒有索取任何收據,以至於沒得申請減免稅額。而'94年省市長選舉大戰,阿青更是大筆、大筆地捐贈。學聰明的他,已注意到應索取收據,但卻不知道這筆費用該如何申報,而如何開立收據才能得到國稅局認可呢?
除了上述他所遭遇的問題外,也常聽朋友提到人身保險費、儲蓄投保費、兒女教育學費皆可以申請減免,可是這些單據的收集,應向何處索取呢?此外應該還有很多項目可以獲得減免的,可是阿青卻不知道詳細的申報方法,那些帳目應如何分別入帳,方可得到最高減免額度。
在'95年阿青不再省那筆會計事務所做帳的費用了,但是他希望能了解更多有關節稅方面的細節和方法,他應從那方面著手去了解較恰當呢?

看清稅務規則不做白工
營利事業列報政治獻金,依營利事業所得查核準則第79條規定捐贈競選經費分為針對候選人的捐贈、及政黨的捐贈。對候選人個人的捐贈,金額上規定不得超過30萬元台幣,而對於依法設立的政黨的捐贈金額,則以不得超過營利事業全年所得額的10%,其總金額不得超過300萬元為基準。不過這一切都必須以有公職候選人競選經費受贈收據,否則將無法列支捐贈費用。
在捐贈的準則上也明文規定出,倘若捐贈的對象為政府或軍隊,則為全額認定,採權責發生制。此外捐贈對象必須是合於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之機關或團體才可以,營利事業應特別注意的是,除對候選人捐贈外,對其他個人的捐贈,稅捐稽徵機關均不予認定。
若是營利事業連續3年虧損,則不得捐贈競選經費人。
至於案例中所提的人身保險費、儲蓄投保費、兒女教育學費等憑證,應該如何收集與申請減免呢?張榮輝指出,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第17條規定,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的團體壽險,每人每月保險費在新台幣2000元以內部分,准予認之,可視為保險員工的薪資所得。另外,員工的勞保費、產物保險,由營利事業負擔的部分,則經由核實認定。
而在公司帳上營利事業所得稅中,最累的人是會計科目不清,不知該如何歸類。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法查帳準則第80條規定指出,交際費係指與營利事業業務有關之交際應酬費用;扣繳金額則依類別區分,稅務人員依列支限額表查詢計算。
交通費如列支火車、汽車之車資,則是以經手人證明為主,但審核標準則是在於合理的金額為準則。倘若公司租賃汽、貨車,公司則可以將汽油費列報在燃料費用中。若是公司自有車輛,則列入財產目錄中,按年攤提折舊;若是受聘於公司的外務人員,為公司從事銷售行為,車輛的燃料費也可列報,但申報時必須附帶與公司訂定的借用合約。
所以,各公司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要事先了解各科目的定義,以免申報時錯誤百出,造成稅務麻煩。

跨國課稅辦法急需擬定
最近數年,台灣的直銷產業蓬勃發展,直銷網路急速擴展,高階的直銷領導人紛紛往海外做國際推薦,使自己的事業達到無遠弗屆的境界。隨著國際化腳步的加速,傑出的直銷商,其下線不論是出國打天下,或是直接在海外招募參加人,都呈現出無與倫比的爆發力。
直銷事業對於國際推薦,雖然多半已有完整的獎金制度、榮升計劃。但由於稅制初改,此事業獎金的課稅辦法,卻有相當大的爭議處,值得深思探討。一般來說,個人的綜合所得稅,是屬地主義,在台灣賺得的薪資,在台灣申報,國外的收入不予計算;營利事業所得稅,是屬人主義,不管它的收入來自國內或國外,都要申報所得稅。
這種分類法,在傳統事業不會造成困擾,對直銷產業卻是個難題,引發許多爭議。直銷商有層層下線,有的在國內,有的在國外,他們的收入也同樣來自國內外。究竟要課那種稅,由於層級混亂,所得來源不清(有些是營利所得佣金,有些是其他收入),直銷商自己也搞不清楚,何況是國稅局?
舉例來說,一個體系領導人,本身有數百名下線分佈海內外,當下線在國外銷售商品後,領導人所收的佣金,要如何課稅?而下線升級時,組織贈與業績獎金,是以獎金發放地課稅?或是領獎金的直銷商勞務提供地課稅?讓直銷參加人不知如何是好。針對這種情形,會計師曾惠瑾強調,因下層直銷商業績,而由上層直銷商領取之獎金,歸為佣金收入,因本身業績而領取之獎金歸為其他所得。
佣金收入係以勞務提供地為課稅基礎,亦即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即必須在中華民國徵稅。因此,若上層直銷商一直居住在國內,則勞務提供地必然在國內,其自國外領取之佣金收入即必須繳稅。而其他所得係以所得領取的地點為課稅基礎,亦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其他收益,必須在中華民國境內繳稅。若其他所得透過國內直銷事業給付,亦必須繳稅。然因直銷的架構複雜,有些所得不易明確歸屬性質。例如究竟屬佣金收入或其他收入,造成法令執行之困難,及徵納雙方之困擾,因此直銷商若有被國稅局核定不明之處,應先瞭解原因,以保障本身權益。
像案例中的阿青,除了致力直銷事業,對政治也很熱衷,曾惠瑾提醒他們,若要捐贈金錢給個人,依規定必須低於2萬元;給政黨的捐贈,不能超過收入的20%,總額須低於20萬。最重要的是,每筆捐贈都要向當事人取得收據,否則不得申報「列舉扣除額」。而且,所捐贈的對象,在該次選舉該黨候選人平均得票率超過5%,捐贈人才能以此項捐贈行為扣稅。

《實務建議篇》
掌握五大要點報稅省時又輕鬆


每逢2、3月春分時節,又是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時候,根據所得稅法規定,凡是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免稅額之合計數者,得免辦結算申報外,皆得受理申報綜合所得稅。

申報綜合所得稅的申請書類分為簡式申報書與一般申報書二種,納稅人可依據個人所得之標準,選用合適的表格。一般申報期限為2月20日到3月底截止,若有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報,則必須於3月底前,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延期,而延長期限最遲不能超過4月30日。
在通則中最令人注意的是,今年起始徵直銷商個人綜所稅,紛擾多時的直銷商與所得稅問題,如今大都底定,並於解釋令中,詳細規範出個人直銷商該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個人直銷商與營業登記中規定,個人直銷商如果沒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可以不要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因此不必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但是直銷商個人則須在每年就從事的直銷事業之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直銷事業根據解釋令會有三種所得產生,即是營利所得、佣金所得、其他所得三項。此三項所得產生,必須歸入個人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綜合所得即指直銷商銷售產品所獲得的營利所得,因交易方式完全依個人收售之交易行為,想要有詳細的帳目,直銷商則須自行記錄交易帳目。
營利所得的計算方式則有三種,一是利用進、銷貨品的差價來計算,由直銷商本身自行記錄。假若直銷商平日並無記帳習慣,國稅局將採用直銷商向公司進貨資料憑據來核算。另二種是利用進貨憑據中,有無建議銷售價格之分。例如:直銷商年度向公司進貨100台健康器材,公司的建議售價為5000元,則年度銷售額為100×5000=500,000元,再將年度銷售額500,000×6%(6%為一時貿易盈餘的純益率)=30,000元,即是年度營利所得。國稅局即依據此所得來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如果公司並未給直銷商建議售價時,國稅局則以該產品同業利潤的零售的毛利換算銷售額,再以年度銷售總額再乘以一時貿易盈餘的純益率6%,即是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

分散?集中?其實都一樣
另一個令高階直銷商關切的是,存款利息扣繳問題。一年中努力辛勤的耕耘,面對繳納儲蓄投資扣除額,心中總有一絲絲的捨不得,直銷商該如何看緊自己的荷包呢?
北市國稅局曾文湞表示,儲蓄投資扣除額對直銷商或是一般個人扣除標準,都是一樣的。根據所得稅法中,舉凡利息所得在27萬元以下,皆可免繳儲蓄投資扣除額。此外,若是納稅人未提供儲蓄投資免扣證在存款利息所得未超過600元的情況下也可免扣稅款。
至於常有人猜想「分散儲蓄總比集中儲蓄來的好」?此一問題,曾文湞指出,國稅局是依身分證字號歸檔,即使分散儲蓄,利息所得仍一併處理,若評估當年利息所得不會超過27萬,只要儲蓄人向國稅局申請儲蓄投資免扣證,就不會逕被銀行先扣10%的稅。

掌握要義報稅有效率
最後,台北市國稅局曾文湞也再次向所有的直銷納稅義務人提出幾項建議:
1.83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自2月20日以後開始申報,納稅義務,千萬別忘記,儘早報稅。
2.在報稅期間倘若遇上任何稅務問題,可親洽該縣、市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詢問,亦可電洽。
3.納稅義務的年度扣繳憑單,若於2月10前尚未收到,請連繫該服務的直銷公司,再申請一份。
4.稅額的計算上,必須注意夫妻薪資所得稅可分開計算,但不能分開申報。
5.全國各地稅捐稽徵處皆有綜合所得稅申報書的範例,敬請各位納稅義務人善加利用。

直銷營所稅日漸上軌道
根據8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法修正法令輯要中明列,營利事業參加直銷事業應依下列課稅:
1.銷售商品之利潤按一般進銷貨方式處理,其因向直銷事業購進商品達一定標準而取得之報酬,按進貨折讓處理。
2.因推薦下層參加人向直銷事業購進商品達一定標準而取得之報酬,按佣金收入處理。
3.由於兼具買賣業及經紀業性質,於適用擴大書審時,應以收入較高者為主要業別,依其純益率標準計算之。
4.稽徵機關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時,分別按各該業別適用之同業利潤標準辦理。
台北市國稅局審查一科股長張榮輝表示,直銷的成長為各界注目,在稅務的課徵上也經由解釋令明文規定。

已有專用申報表
此次針對課徵直銷事業稅務,國稅局也設計了直銷事業參加人年度進貨資料申請表提供給直銷公司申報時填妥,表格共有三聯,一是給直銷商,一是公司留底,另一聯由申報單位存查。表中受爭議的是建議售價總價一欄,由於直銷事業裡,不能公開明列建議售價,於是國稅局日前已召開會議,與業者商討,已決定將此欄更改為總價來計算。
而營利事業參加人(即營利事業直銷商)在帳務處理上要注意的是,直接進貨而獲得的報酬,抑或是因為下線向公司進貨所獲的獎金,這區隔在於前者採用進貨折讓科目處理,後者則以佣金收入列帳。
在純益率的計算上,營利事業直銷事業直銷商兼具買賣業及經紀業的性質,依照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規定,應該以主要業別(即收入較高者)的純益率標準計算,這對兼職或多項事業的營利事業參加人須特別注意。
至於稅捐稽徵機關依照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時,則分別按照買賣業及經紀業所適用的同業利潤標準辦理。

掌握節稅細節
張股長談到,一般直銷營利事業參加人的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方式,其實和一般營利事業並無太多差別。只要在會計科目上,正確的歸納類別,依表計算即可。其中應注意的是營利事業參加人,應明確劃分進貨折讓及佣金收入。
若是要充分的了解稅務,掌握有利的節稅細節,張榮輝提出幾項建議:
1.稅務法令及有關的解釋令,財政部每年都或多或少有些修訂及發布,營利事業須隨時注意,瞭解對本身有利的規定。
2.公司行號收受憑證要齊全,記帳要登載完備。
3.申報前須確切檢查申報內容,是否符合稅務有關之規定。
4.直銷事業依權責基礎,估例佣金支出,同時以應收佣金登記,所以,營利事業參加人應該以佣金收入列報所得稅。
5.營利事業參加人因兼具買賣業、經紀業,依擴大書面審核申報規定,應依照收入較高的產業類別計算。
對於即將到來的歲末結帳時分,為避免各營利事業納稅人因平日業務繁忙,有所疏漏,稅務單位也一再叮嚀囑咐。納稅是每一位國民應盡的義務,切不可有投機取巧的心理。一旦被查獲漏稅或未申報者,將受到嚴厲的處罰。所以人人做好稅務工作,才能回饋國家、創造社會福利。

《專家篇》
細心核算從中取優


往年,直銷商稅務問題,還不是挺令人頭痛的事。但近年來直銷業蓬勃發展,而從業人員也逐日增加,令財政部在'94年3月間,特頒針對直銷商課稅的解釋令,以課徵直銷從業員確實稅額。然而解釋令雖有明文解說,課稅的技術上,仍有相當大的爭議。現今正值報稅時節,對於那些還無所適從的直銷商們,資誠會計所之會計師曾惠瑾,及本刊副總劉豐銘提供幾個建議:


1.注意法令條款的異動:每年國稅局為方便納稅人報稅,所以法規條文會做適度的變動。如'95年元月14日財政部決定,直銷行業支付給個人的佣金,若直接撥到個人的銀行帳戶中,則可以不必逐一列報支付收據,只需由銀行列舉清單並蓋印證明,即可做為列報支付佣金費用的憑證。
還有,稅務行業標準分類代號,'95年有大幅變動,所以辦理'9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仔細核對,以免誤填,造成徵納雙方之間的困擾。
在'95年元月初,立法院剛通過贈予稅及遺產稅免抵額度,贈予稅提高為100萬,而遺產稅也提高為700萬。其他營利事業所得稅新修訂法令擇要如下:
■微罪免罰權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申報或短漏報所得額,經調查發現有依規定應課稅之所得額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或其所漏稅額在新台幣6000元以下,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免予處罰。
1.夫妻所得分開申報規避累進稅率逃漏所得稅者。
2.虛報免稅額或扣除額者。
■佣金支出:
原已迭起爭議之佣金匯付方式規定,已於查核準則本次修訂中刪除,新規定不再限制美金1000元以上之佣金支出不得使用票匯,但規定以票匯方式匯付者,應提示收款人確已實際收到該票匯款項或存入其帳戶之證明以憑認定。(查核準則第九十二條)
■外銷損失:
需取得國外公證或檢驗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向為營利事業列報外銷損失最感困擾之處,今財政部考慮實務上之需要,將原免取得此項證明文件金額由每筆新台幣10萬元提高為30萬元,對外銷企業應頗有助益。(查核準則第九十四條)
■捐贈:
捐贈限額之計算公式修正,將分離課稅收益列入收益總額,使該部份收益亦可計算捐贈限額。(查核準則第七十九條)
對候選人競選經費之捐贈之候選人開立競選經費受贈收據之期間有限制,財政部規定,限自候選人名單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台財稅第八三一五八六七五三號
函)
■交際費:
保險業依保險法規定從事投資或辦理放款業務所產生之收益,可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交際費及職工福利金列支限額,但投資收益80%免計入所得額部份因實質免稅,不得併計。(台財稅第八三一六○三四七一號函)
以買賣有價證券為專業之營利事業,其交際費列支限額如下:
買賣有價證券部份,依所得稅法進、銷貨之限額處理。
因有價證券所取得之股息、紅利及利息(包括短期票券之利息收入等)投資收益,可併入營業收入總額,依以供給勞務或信用為業者之標準計算限額,但投資收益80%免計入所得額部份,因實質免稅,則不應併計。(台財稅第八三一六二○八九七號函)
這些相關法令的異動,對於納稅人皆習習相關,所以申報前應多方閱讀有關修正的法令,以免損失自己可抵免稅額的權利。
2.分類項目需填寫清楚:在申報時項目的分類,需特別注意,倘若中間弄錯了,或許會損失原本可抵免的部分;甚至因歸類不清造成漏稅而受罰。如前年有位直銷商分不清佣金及其他兩項,而將列為其他收入部分,歸入佣金所得,事後便收到國稅寄發之補繳通知書。
通常直銷事業在發放扣繳憑單時,即有歸類的作業,而收取之直銷商只需按所勾欄的項目,加以列報便可。但若公司之歸類不清楚,或是有疑問應立即向公司反應,也可向稅徵處或會計師尋問。總之,不要輕率的列報,否則損失最大的還是自身。
3.扣繳憑單之索取。直銷商在申報所得稅之前,務必取得扣繳憑單及進貨申報表格;假如索取之扣繳憑單不齊全,容易造成逃漏之嫌。因為扣繳單一聯為公司存根,一聯寄繳至國稅局,另一聯則自行保留。所以每項支出項目,國稅局方面皆有記錄,可輕易追查出每一筆款項。再者,由扣繳單上,亦可清楚了解自己出支金額,若公司有誤報或遺漏,也可向所屬公司追補。
另外,進貨申報表是今年度財政部針對直銷商課稅,而特別設置的表格,無論直銷商個人,或是自己成立之直銷公司,都需填寫這份表格,以做為有課稅的依據。若直銷商沒有收到這項表格,一定要向所屬公司索取。
4.依法令做最佳選擇申報。現行法規中,有讓納稅人自由選擇申報的類別,納稅人應善用此項法規,然後做出最有利申報的類別。舉例來說,列報時有核實認定、建議售價或同業利潤標準之零售三種方式。如進價為200元實際售價350元。建議售價320元同業毛利率為27%。則以核實認定其所得額為21元(350×6%)以建議售價計算,所得額為19.2元(320×6%)以同業毛利率計算所得額為16.4元(〔200÷73%〕×6%)於此可得知,以同業毛利率核報最為有利。
就個人直銷商而言,因平時較少保留完整單據,故核實認定申報較不適用,而建議售價因係國稅局主動調整,故較同業毛利率高,建議直銷商先採較低之同業毛利率申報。
5.成立個人直銷公司的評估。當直銷事業發展到某種程度,直銷商便會考慮自組公司,以方便諸多作業。但在轉型時,應調閱歷史資料,詳加盤詢考查。像直銷商所需列報的項目有營利事業所得、佣金及其他三項。這裡建議您,倘若您的收入以營利事業所得亦即以零售利潤為主要績效的話,那用個人綜合所得稅列報,是較划算的。因您只需乘上一時貿易所得6%的標準比率即可,而有沒有成立公司的影響並不大。
若您的績效獎金收入,是以組織領導及下線業績抽取為多者,那成立公司是較有利。因為公司成立可以幫您在合法的免稅額上,抵繳較多的所得稅。一般評估若要成立公司,其業績每月至少要保持60萬,方能達到收支平衡。假如您對自己組織營收沒有正確的掌握時,千萬不要貿然成立公司,否則會得不償失。
6.發揮同業團隊精神。今年在申報所得稅時,最令直銷商頭痛的是,法令規章模擬兩可的說辭,讓眾多直銷商人心惶惶,怕多報多課了稅,少報又會遭罰款。例如有些人加入直銷,純為個人消費方便,若加以課稅即不盡情理;再者,雖有建議售價,但不一定每一個人都依標準出售。因此,實際沒有這麼多的收入,卻要繳付這麼多的稅額,也說不過去。
還有,領導獎金部份,所領取的金額並非完全個人所得,還需分散給下線各不同階層,若又以此為課稅額,那不是一條牛剝了數層皮嗎?總而言之,今後需培養記帳的習慣,將每筆支出收入記載詳細,即可做為申報時,列表引用。否則國稅局可能會依據同業毛利率來計算。
同業最好發揮團結的力量,組成某種協調會與財政部做進一步磋商,將法令不明確的地方解釋清楚。就課徵技術上的困難點,與直銷同業們共同找出方案解決。希望直銷業者要持質疑的態度,因為財政部有心整頓直銷業課稅問題,若直銷商採觀望態度,那可能會遭受很大的損失。
7.充分利用各項扣除額。個人扣除額方面可分為: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三項,前二者是擇一使所用,納稅人可預先評估之後,再做選擇。假如您選擇列舉扣除申報時,請注意憑據的收集是否完整。若沒有事先規劃收好憑據,在申報時將無法列舉,那就無法抵免了。特別扣除額有一定免稅標準,超過金額依舊需要稅,故列報時要注意一下扣減金額的額度。
公司方面,能抵免的稅額相當多,如交際費、燃料費、折舊費、交通費等,但是在索取單據時,需要填妥公司行號及金額,如此申報所得稅時一則可免無法歸類之苦,二則免於被國稅局退回無法抵扣之失。多注意小細節,報稅時即可輕鬆許多。
給您一個良心的建議:稅前需做完整的規劃,平時多收集有關資料,妥善保存,報稅時小心檢讀各項法令規章,細心申報,必能達到最好節稅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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