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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學術

產品責任險,真的有保障嗎?


分類 / 直銷學術
作者 / 編輯部
期數 / 第16期

    產品責任險,真的有保障嗎?


朗讀:

「經理,你們這家公司生產的產品有投保產品責任險嗎?」
「當然了,每樣產品都有,你看看這張保單,放心的使用吧!」
隨著消費者意識高漲,消保法的通過,顧客對自身權益越來越重視,以前不被公司及直銷商留意的「產品險」,現已逐漸成為評估一家公司是否建全的依據之一。

透視產品險的「真相」
到底,「產品險」是什麼?有了這張類似產品「身分證」的保單後,直銷公司和直銷商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嗎?
如果你的答案是肯定的,恐怕你對產品險的認識還不夠,甚至,對它的期望,遠超過它能負擔的能力。所謂「產品險」是指「被保險人因被保險產品之缺陷在保險期間內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身體受有傷害或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於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猛然一看,此條文堂而皇之,但是,前述的「產品之缺陷」意指為何?據華僑產物保險理賠部經理徐當仁表示,產品缺陷是指產品本身製造過程中有問題,而導致使用者身體或財物受損失時,保險公司才負賠償之責。若是因為產品的設計、製造程度、規格錯誤或使用說明不當所發生傷害時,則不在理賠範圍內。
換言之,假使消費者使用某直銷公司的產品發生問題時,你必須確定是其製造過程中存有瑕疵,而在服用或使用後引起身體傷害,才符合訴請賠償的基本條件。萬一運氣不好,使用產品時被包裝割傷或未看清楚標示,服用方式偏差至危害身體等其他因素,產品險是不負有責任的。
此外,產品險更不具產品效果的保證作用。基本上,直銷的保健食品原本就不能宣稱「療效」,如果某直銷公司口頭或文宣上告知直銷商某種產品的效用,接著又拿出已投保的產品險做保證,並無實質上的意義。徐當仁經理指出,常常有不明就理的消費者嚷嚷要某家公司賠償,原因即是他吃了產品後,達不到宣傳或說明書上的效果,覺得自己受到欺騙,因而提出控告,但是此情況卻構不成告訴之因。這好比一場火災發生了,大樓內的職員拿起滅火器要熄火,卻發現滅火器噴不出東西,只好眼睜睜看著火勢蔓延,燒光財物。若此人因而用「產品險」控告製造滅火器的廠商賠償財物損失,鐵定敗訴,因為保了「產品險」的滅火器,此時並無傷到人,雖然是因其延誤救火而增加財產損失,但屬間接關係,假使滅火器的氣體非按正常狀況衝出,直接傷及人體,才屬於保險的範疇。

「責任歸屬不易」是產品險的最大弊端
產品險的種種限制,使的它真正發揮的效用十分有限。然而,為何多家直銷公司都會標榜自己的產品有保險呢?偉新公司總經理陳尚政不諱言的表示:「買保險讓消費者安心的作用居多。」陳尚政認為,真正想永續經營的公司,一開始就會嚴格品管公司的產品,讓意外無從發生,所以,有無保產品險並非重點。但是,現在的消費者在使用產品或考慮是否加入成為直銷商前,都會要求公司出示產品險的保單,並以其判定產品的優劣。這種作法,促使各直銷公司都爭相宣傳自己公司有完整的產品險及高額投保金額。
若能因保險而增進消費者的權益,並協助監督廠商改進不良產品,當然是「產品險」最積極的效用。不過,前面已提過,產品險的限制嚴格,除產品製造內容發生問題外,其餘因產品設計或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傷害,並不在承保範圍中。至於唯一的產品內容,若消費者在使用某產品後發生意外,也必須即時行動,送醫檢驗是因其而受到傷害,否則,無憑無據,或「時效性」已過,就失去控訴的依據了!
這也是產品險另一項備受質疑之處:「責任歸屬不易」。例如,某直銷商在食用某保健食品後,身體不適,受醫急救,並不表示就是此產品有問題,其背後因素包括:直銷商個人體質差異、是否服用其他不潔或不適之食物。而直銷商品中,比例甚高的美容保養品情況亦然,使用某化妝品後皮膚出現異狀,原因又涵蓋了外在環境及內在飲食影響。

「消保法」通過後業者須負較大責任
但是在歐美,大多數國家多已接受無過失責任主義或嚴格責任主義(strict liability),同時將受害者之舉證倒轉給製造人,所以常有產品瑕疵造成傷害者索償金額高達美金百萬之譜,業者不可不注意。這也就是為何銷往歐、美直銷產品須花費數倍於國內投保之金額,以慎防意外發生。
在台灣,「消保法」通過後,其五十一條款規定,對於消費者所受損害的賠償,「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傷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性賠償金。」所以,不論是故意或過失而造成消費者的傷害,都較以往有較重的責任。
然而,主、客觀因素所致,一旦發生事故後,真正用到產品險的案例幾乎不存在,偶而有突發狀況,直銷公司也多會以誠摯的態度,迅速為直銷商解決問題,並且避免事態擴大,毀壞公司信譽。陳尚政經理認為,建立公司的形象不易,一點小事經過渲染,都會演變為公司的致命傷,因此,平時除了要和內部的直銷商做充分的溝通外,對於相關管理單位,如:公平會、消基會,也須建立良好的管道,否則,如果有消費者拿了某家損壞的產品到消基會控告,而消基會一時又找不到公司負責人詢問,很可能就會對外發佈此新聞,造成對公司無以彌補的傷害。此時,不論公司內是否投保高額產品險或屬顧客之誤訴,公司及其產品都已蒙上一層陰影。

投保之前先做好品質管理
因此,直銷公司領導者必須要有投保產品險,只是企業風險管理採取的措施之一,而非解決問題之道。投保前,更要問清保險公司所能負擔的範疇,不要匆匆拿了一張保單作「裝飾」用。再者,投保的最高金額,也不代表公司賠償的最高金額,假使今日有位一家之主誤食產品死亡,家中妻、小、老頓失無依,法院可視死者家中經濟情況判決賠償,若保險公司不足額處則由原公司負擔。舉例而言,公司投保每人死亡最多領取二百萬元,但法院判決此位死者應獲四百萬元撫恤金,不足的二百萬元,則由原投保公司補足。
當然,消費者也不要因而認為使用產品造成傷害時,就可獅子大開口,還是須衡量實際狀況。我國曾發生過消費者引用汽水時,汽水瓶爆炸,炸傷飲用者眼睛,傷者要求賠償二百萬,後經多次訴訟,只獲得賠償二萬五仟元。
畢竟,一家合法正派的直銷公司或廠商,在產品銷售前早已經過多次測試及檢驗,而非依據一張「產品責任險」來證實商品本身的優劣。至於要選擇產品使用或銷售的直銷商,多看多聽多比較,也才是明智之舉,一張「產品責任險」,是不可能保證你絕對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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