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的直銷大計
分類 / 直銷學術
作者 / 編輯部
期數 / 第16期
公平會的直銷大計
朗讀:
今年的開春響炮,公平會鳴發了二年來的政績成效。
年開春,消基會即針對去年政府十二個中央部會署局,做消保政績體檢,評定結果公平會榮膺績效最優單位,這無異給甫成立二年的公平會一個莫大的肯定。
公平會二年成效面面觀
至於公平會在直銷業的成效如何?依公平會第三處副處長葉惠青表示,實施的成效可由政府部門、事業角度、及消費者(參加人)等三方面做探討。
一、從政府角度觀之─公平交易法未實施之前,政府對直銷業幾乎談不上有任何管理的方式,對直銷事業的瞭解亦有限,因不瞭解自然無從產生管理的依據。因此,對政府而言,公平交易法實施最大的教穫是─對直銷業及市場因瞭解而增強了管理能力,對整個市場的秩序也更能掌握。
二、從事業角度而言─直銷市場的發展空間是極其寬廣的,因為,它已朝良性健康的積極方向發展。這可由公平法實施二年以來,直銷市場已由質變轉為量變,這個量變的現象可由向公平會報備的直銷公司數量激增窺出。
三、從消費者(參加人)角度窺之─直銷業有了法律的制約,透過政府的管理增加了對參加人(消費者)的權益和保障。
積極佈署以期掌控全局
由於直銷公司的數量仍在激增中,而公平會主管直銷業的人員有限,為以有限的人力達到有效的目標,公平會目前正廣泛地收集資料,以期建立管理的資料庫,葉惠青副處長樂觀地表示:「待資料庫建立完成,公平會在掌握全局下,直銷業的管理績效將更為顯著。」
除此,公平會也擬成立一個專案小組,專司行業導正工作,這是公平會今年度的重要計畫,據葉惠青透露:「此導正的目標以推動行業良性健康之發展為主要方向。」
基本上,導正的方向將朝三個方向著手:
一、檢查輔導─透過檢查輔導管理業者,使直銷朝正面發展,具體的做法是每月定期派員至各公司檢查,若有輕微違法或不諳管理辦法作業者,查核人員立即予以輔導修正。
二、宣導說明─宣導說明較檢查輔導範圍廣,它係對非特定大眾作宣導。公平會以透過說明會、廣播、電視、公車車廂的廣告等各種文宣媒體教導大眾。
值得一提的是,公平會更是用心良苦地舉辦「公平交易法研習班」,由公平會各委員親自授課講解,尤其難能可貴的是,這項「名人講座」是免費的「義務教育」。
三、防制違法─防制網的建立目前考慮透過中央和地方主管機關及警調單位執行,其中尤以地方主管機關與公平會的聯繫將日趨密切。
稅捐處利用大捕頭明察暗訪抓逃漏稅,績效卓著,公平會也起而效法,葉惠青副處長特別強調:「公平會的耳目眾多,除了公平會的人員外,在全省各地更佈署了若干的防制網,因此,不法業者的一舉一動皆難逃法眼。」葉副處長也呼籲消費者檢舉不良直銷公司,因為消費者是公平會的最佳「線民」。
消費者若本身利益受到損失,葉副處長表示:「消費者應主動積極將參加的直銷公司之實際營運過程做說明,並檢付交易憑據和契約等收據,寄公平交易委員會第三處第四科即可。對於檢舉人,公平會將善盡保密之責。」
主動出擊輔導業者邁向合法化
直銷管理辦法儘管實施已有些時日,但是卻依然有業者因誤蹈而觸法;成立二年,已有二十餘家被罰,其中,業者最常犯的錯誤是(一)未向公平會報備即營業或實施直銷行為。(二)對參加人未盡告知義務。(三)退貨辦法未符合規定。(四)書面契約與報備文件不符。(五)公司報備內容變更未於實施前報備。
去年公平會曾主動檢查八十八家直銷公司,其中,台灣妮芙露股份有限公司、意納國際企業、生長樹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富比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雅盟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超現代股份有限公司、采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福進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炳翰企業有限公司、貝爾麗登國際有限公司、連線通訊商業股份有限公司等,皆因觸犯上述法令而受罰。在公平會限期改正下,台灣妮芙露、意納、炳翰、采城、超現代皆已符合管理辦法,正常運作;而生長樹則意態不明,聲稱公司已撤除,雅盟自稱已脫離直銷方式,貝爾麗登據悉已遷移他處。
究竟何謂對參加人盡告知義務呢?針對直銷公司易犯之處,公平會第三處第四科科長蔡行道特別重述重點,對參加人盡告知義務係由業者以書面方式告知參加人,公司的營業計畫、組織、獎金制度及參加人的權利義務和如何進級等相關事項。公司若僅以公告或做口頭說明,蔡科長表示,這並不具法律成效,正確的做法應是,請參加人簽名聲明,用法定方式完成。公司的權利義務最好在契約書上訂明,若契約書無法詳載,蔡科長建議業者在營業手冊上作說明,但必須載明「營業手冊亦契約之一部分「等類似文字字樣,將來雙方若產生糾紛才有依據。
報備的時候文件資料牛頭不對馬嘴也是經常發生的案例,如果直銷公司的契約與向公平會報備時的資料不符時,依公平法規定,可處台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情節重大者歇業處之。若以靠拉人頭賺取傭金,那就觸犯刑法了,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一百萬元以下。
依法行事直銷躋身企業之林指日可待
根據蔡科長的經驗指出,直銷公司經常犯的毛病是──書面契約與報備文件不符。依直銷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直銷業應於開始營業或實施直銷行為前,以書面據實載明左列事項,向中央主管機關報備:
一、直銷組織或計畫。
二、營運計畫或規章並應載明參加人取得傭金、獎金及其他經濟利益之計算方法。
三、開始營業或實施之日。
四、主要營業所所在地。
五、規範參加人權利義務之契約內容及一般交易條款。
六、關於銷售商品或勞務之瑕疵規定。
退貨問題是直銷管理辦法中很重要的精神,不過,卻也是許多直銷公司最常和管理辦法牴觸之處。在管理辦法中參加人有所謂的猶豫期,或稱冷卻期,因此,蔡行道建議直銷公司(或推薦人)不應對猶豫期(加入十四天內)的參加人鼓勵大量購買產品,以免參加人退出時雙方引發糾紛,蔡行道建議公司可在營業手冊或參加人契約書上,註明參加人一個月內之訂貨約束。
以直銷目前擴展的速度看來,如果業者、直銷商皆能依法行事,朝良性、正面的方向發展,那麼直銷業躋身企業之林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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