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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直銷業傳單戰術合法嗎?


分類 / 世界直銷
作者 / 編輯部
期數 / 第53期

    日本直銷業傳單戰術合法嗎?


朗讀:

一般來說,直銷界在人員募集上大多以熟人間面對面推薦為主,但近來日本有某些公司的某些組織,則大膽採用傳單分發的陌生推薦方式,此種做法一方面引起業界的好奇,一方面有關主管機構對其傳單內容的適法性,亦表示極大的關注。

傳單戰略業界首創
自去年起,H公司(總公司在東京都千代田區)的某個體系便在東京都內幾個地鐵要站前,針對人來人往的陌生大眾,分發一張又一張希望無窮的傳單。另外一家以化妝品及健康食品為主的N公司(總公司在東京新宿區)則在關西地區(指大版等地)展開傳單戰略。
至於傳單內容,兩家公司均極盡所能地呈現出聳動文字,如「最佳副業選擇」、「輕鬆增加5~50萬日幣的收入」、「百萬財富的事業機會」、「數個月後月收入百萬可期」等等。
如果以日本當局對直銷法令的規定來看,分發傳單者如果是以公司具名,這些字眼已明顯觸犯了所謂「不實告知」的禁令。
日本訪問販賣法(直銷法)中明白定出,任何公司若以傳單來招募人員,從事直銷事業,則視同廣告,必須接受第十三條法規限制,即有關權利義務等事項均須「明示」於傳單上,而所謂的明示,便是放在任何人都不至於忽略的位置上。
若拿這些規定來檢驗H公司的傳單,入會費、續約費、產品及總公司名稱、住址雖然都有標示出來,但標示的位置不但在反面,且字體極小,實在難以稱得上是「明示」,同時有關價格部份亦未呈現出來。

適法性有待商榷
像這樣的傳單,即使分發者不是公司,卻也不難認定它的確有問題。
至於N公司的傳單更是明顯違背了法令規定,而且在傳單上看不到總公司任何的資料,只有體系名稱、住址及領袖名字等,也就是從整份傳單中找不出該體系與該公司的任何關連性。
依日本通產省的解釋,在這種情況下,認定經營者為該體系的領袖,故同樣必須遵守第十三條法規的限制;也就是說體系領袖為一獨立的經營個體,N公司只是其供應商。儘管這兩家公司是否違法仍有一番爭議,但不可否認的,若公司不出面嚴加管束而任其體系恣意而為的話,終將危及公司整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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