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驗行銷要能營造出動人的感受
分類 / 直銷文摘
作者 / 劉典嚴
期數 / 第152期
體驗行銷要能營造出動人的感受
朗讀:
劉典嚴
隨著物質生活的提高,人們越來越在乎「感受」了。派恩(B.JosephPine II)與吉爾摩(James H. Gilmore)在體驗經濟學的一篇論文中提到,人們在乎的不僅是品質與服務,更在乎感受。
譬如人們喜歡到台北101的Page One書店,已不純然為了書的內容與服務,而是要感受一種書香門第氣息。這家全台最大、藏書最多的國際書店,以中國山水概念設計了不同類型書架,或高或低的呈現著山巒起伏之狀,完全不會令人有沉重知識的壓迫感,如縹緲的雲霧天花板燈箱,還能營造出有如中國文人雅士談詩說藝的高雅意境。人們為什麼去星巴克?許多時候也不是因為咖啡與服務,而是一種氣氛,咖啡豆的成本可能不到10元,但是氣氛感受,卻讓這杯咖啡價格漲了10倍以上。名貴化妝品的成本或許不高,但是變美的希望,卻讓它價格不凡。名牌包包就更不得了,LV兩字所代表的意義,不只是品質的保證,更是一種「尊貴」的感覺,這就值得讓其價格躍升百倍。
許多產業為了讓顧客願意付更高的價錢,都立志要做「附加價值高」的產品,但什麼是附加價值呢?有人說是產品的品質(quality),也有人說是服務(satisfaction),其實真正賺大錢的附加價值,卻是感受(experience)。而感受的塑造,需要孕育動人的體驗。一碗原本只賣30元的麵線,如果蚵仔的品質好一些,能賣到40元,如果服務好一點,人們可能願意付45元,但是攤販加了幾顆枸杞與當歸之後,就成了藥膳,一碗上看90元。中藥的成本不過是幾塊錢,但是「建康養生」的感受,卻讓價格漲了3倍,這就是附加價值。
再看數位產品的市場,「內容」不是唯一,「情境」才是關鍵。數位時代的消費型態,不再是解決「書到用時方恨少」的情形,而是要改善「書到用時找不到」的體驗。Google之所以有名,原因不在內容龐大,而在於「找得到」人們所要的內容;觀眾願意付費買HBO頻道,不是因為某一部電影,而是因為它收集好電影的能力。MP3對唱片產業的影響也是如此,唱片業者不必再拘泥於內容版權了,未來數位音樂將會如網路內容般越來越多,大容量的隨身碟已可儲存數千首歌以上,不眠不休地聽一個星期都聽不完,所以吸引人的重點將不在聽歌,而是如何讓人便捷地選擇哪一首歌聽,才能夠觸動使用者的情感。
也難怪《哈佛商業評論》早就提及,虛擬世界中的忠誠主要在情境(context)而不在內容(content)。人們會上亞馬遜網路書店買書,往往也不是因為它藏書量,而是一旦習慣了在亞馬遜購書的情境與動線,就會繼續忠誠。
工業時代講求「可靠度(reliability)」,品牌與創新的時代則講求「有人用(usability)」。產品要吸引人用,就必須賦予人美妙的感受,使用者忠誠的不只是產品內容與品質,還有表達方式。故而新時代的應用科學家與行銷人不能一直待在實驗室與辦公室裡,而是需要更懂得體驗生活,產品才會更有人用。
(作者為育達商業技術學院行銷與流通管理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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