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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學術

「五胡十六國時代正式來臨」


分類 / 直銷學術
作者 / 編輯部
期數 / 第19期

    「五胡十六國時代正式來臨」


朗讀:

自從公平交易法實施後,針對直銷界有了統一的管理標準,直銷公司及直銷商,不再因「妾身不明」(常和老鼠會混為一談)而苦惱;再者,多家傳統企業跨入此一行銷市場(如:葡萄王、自然美、美吾髮、蘭麗),也使得社會大眾耳目一新,進而帶動更多人潮進入直銷,使整個業界呈現出一片蓬勃發展之勢。但是,直銷公司果真全如外界所見的光輝耀眼嗎?其中頗值探討。

直銷公司發展趨勢
大者越大,小者越小


截至八十三年四月底止,向公平會報備的直銷公司有三百七十八家,而據公平會資料統計,從八十二年一月至八十二年八月止,此半年間報備的公司成長最快,約為二.五倍,反觀撤銷報備的公司平均每二個月為四.五家。但是,從八十二年九月份開始,報備公司家數逐漸下滑,至八十三年二月時幾乎又比半年前下降一半,只剩下十八家,雖然在八十三年四月份時,報備公司攀升為三十六家,不過撤銷公司者也增至二十家。

公平會第三處第四科科長蔡行道表示:「現在直銷公司發展有大者越大,小者越小的趨勢」。何以為故?規模大的公司在產品多樣、制度完善、形象良好等多重利因的情況下,自然吸引更多想從事直銷的人口;而相較之下,新興之直銷公司若屬本土發源,而產品如又是單樣,且無足夠的領導人才,則難以維持長遠經營。
每個月固定查核十家報備的直銷公司,公平會發現,有的公司經營者對直銷事業一知半解,甚至還停留在從前對直銷產業的認知狀況,以至於出現朝生夕亡的蜉蝣般公司。

審核七大項目
公平會查核程序通常是二天前通知直銷公司,二天後實地查看,主要審核內容有七項:(一)事業整體及各層次之組織系統。(二)參加人數、姓名及地址。(三)銷售及交易之商品或勞務種類、數量。(四)佣金、獎金及其他經濟利益之給付情形。(五)直銷商主要分佈地區。(六)保存資料。(七)其他。
上述資料,規模、制度較完善的直銷公司平時都已準備齊全,隨時備查;但是新創辦的公司,常在時間有限下匆忙成立,待有關單位要查核時又毛病百出,以至有「不查核無事,一查核就關門」的案例。
因此,蔡行道呼籲想投入直銷市場的創業者,必須事前審慎評估此一市場的現況,並熟讀相關法令,千萬不要抱著一窩蜂或撈一票就走的投機心理。公平會曾針對八十一年二月至八十三年四月底,報備後又撤銷的近九十家直銷公司做分析,發現「經營不善」是最主要的原因,其次,「直銷商之間有糾紛」以及「被查核非法,不得不停業」亦為重要因素。但是,何謂「經營不善」,每家狀況不同,部分是直銷產品不適合此一通路(如:重覆使用性不高的產品);部分則是找不到直銷商。
由於近二年直銷公司大幅成長,因此對直銷商的需求量大增,遂出現直銷公司「搶人拉鋸戰」。從前直銷公司有限,公司內部均會要求直銷商不得重覆參加別家活動,否則取消其資格。然而現在情勢為「一人難求」,公司就算有規定,且發現直銷商身兼數職,也不敢有太大異議。但是,每位直銷商時間、體力有限,若腳踏多條船,恐怕也難以經營好此事業。公平會今年在本來新成立的直銷公司時發現,有家公司全部的直銷商僅有十多位,整個月營收總額為十萬元,經營十分辛苦,撐了二個月後,果然因入不敷出無法維持而結束經營。

投入直銷市場前須做全盤性考量
此外被公平會查核為「非法經營」而遭停業處分的直銷業者,則大多肇因於制度,或利潤來源不合相關規定。據公平會第三處專員龔欽龍、葉添福表示,在查核過程中也曾發生非法經營的直銷公司想以送紅包方式矇混過關,但都遭執法人員拒絕,且立刻報告公平會處置。因此,他們希望「走在刀口上」的公司,不要存有僥倖心理,以為公平會查核動作只是虛應故事,做給外界觀看。
不過,業界建議,公平會在實際查看公司運作狀況時,應多方觀察(如:約談公司直銷商實際參加OPP),而不能僅以公司提供的書面資料為依據,否則看到的只有表面問題,對於更深一層的內部制度,組織等是否屬實,卻仍難以判斷,如此一來,公平會所發揮的監督作用則大受限制了。
因此,總觀而言,在有法令規範,經濟又不景氣時,確實有為數不少的創業者想轉換行銷方式,改以直銷手法進入市場,但是,若加入前未做全盤性考量,很可能會發生「當月報備,下月撤銷」的結果,平白浪費金錢、人力和時間上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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