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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學術

台灣直銷商請注意您的「美國稅」


分類 / 直銷學術
作者 / 孫建平
期數 / 第64期

    台灣直銷商請注意您的「美國稅」


朗讀:

許多美國知名的直銷公司在台灣正式宣佈營業之前會設立開業前的籌備處,這些籌備處提供給大家的是最正確的公司資訊,訊息較快或者較積極的業者,都會去籌備處做市場調查及公司評估,一旦確認,許多人會在公司開幕之前就毅然決然的參加這項事業。

有商業行為就需報稅
但基於公司法規,這些業者只能加入美國的直銷體系。一般而言,美國的每家直銷公司都規定,若要成為美國的直銷商,業者一定要有美國的個人社會福利卡,公司、合夥、自營或者是外國人(美國以外)的報稅號碼。
若是您用自編的號碼在美國加入成為個人的直銷商,不但您的權益受損害(有可能資格被取消)而且美國國稅局(以下簡稱IRS)也會詢問您的號碼是怎麼來的。每一個直銷公司都有它的遊戲規則,今天我們不討論它是否會嚴格執行公司章程,但是我們不能否定其可能性,一位有責任的領導者,絕對會保障組織成員的福利及權益。
若是公司短期間將在台灣開幕,許多人或許認為只要在短期之內將資料轉到台灣,就沒有問題。表面上看來沒錯,但若您在台灣公司開放之前有一定的收入(美金600元以上),那您的大名及稅號將會在美國國稅局有記錄。
這裡所謂的「一定的收入」,其定義是個人一年的收入超過美金600元以上。根據美國稅法的要求,直銷公司必定要將這些有一定收作的直銷商名單提供給IRS,IRS會將這些資料輸入存檔,若您不申報,IRS將會有足夠的法定時間去追究。
有許多人會問,為什麼我要在美國報稅而不在台灣申報呢?今天您是美國的直銷商,只要您在美國境內有所謂的「商業行為」,那您就有義務在美國申報。
「商業行為」的定義包括很多,簡單的說,根據所有的美國案例,祇要您直接或間接在美國有生意上的往來,就足以構成「商業行為」;直接的行為包括在美國設立一個據點(包括公司、租辦公室……),間接的行為則有您委託某個人在美國全權為您代辦所有商業上必要的業務,這也就是構成所謂的代理人或委託人的商業行為。

做好申報動作以免糾紛
另一方面,一旦美國IRS有您的收入資料,IRS會認為(假設)您在美國已構成商業行為,除非您能提出有力的稅則及其他案例來反駁他們的假設。
假如台灣的直銷商在1997年加入美國的直銷行列,在這一年當中,您唯一運作的直銷收入超過申報的標準(美金600元以上),其申報截止日期是1998年6月15日(延期亦可,但規定的手續要辦)。
有許多直銷商在申報稅務時會有一些技術上的問題,若是您用自編或自營(Self-employee)的號碼來申報,IRS可能會退回您的稅單或者通知您IRS的電腦資料沒有您這號人物,這時候所引起的負面影響是無人能預測的。
正確的方法是向IRS申請一個正式的外國人報稅號碼,當您將申請表格(Form W-7)及必備的文件送進IRS時,經過審核(大概時間是1~2個月之間),若是資料齊全,IRS會寄一張稅卡給您,您的報稅編號就顯示在卡片上,在這同時,您也可將這正確的報稅號碼向您的直銷公司申報修正,如此您的權益才不會受損。由於申請正確報稅號碼的時間冗長,若是您在4月底以前能夠將資料送至IRS,我想您的報稅不會被延誤。
有申報的義務並不是代表您有繳稅的責任。一般而言,以外國人的身份在美國報稅,其基本的個人寬減額是美金$2650(1997),所以若您的收入在$2650元美金以下,則沒有繳稅的責任。若是您的收入超過美金$2,650元以上,那您就要費心處理您的稅務狀況。
美國稅法有3年的追溯權,若是您有逃稅意圖,其追溯權將會延長到7年。
最後,由於每一個在美國註冊的直銷商其加入的身分不同,稅法的考量也不一致,有的直銷商是以個人的身分加入(譬如此篇所討論),有的是以公司或合夥的方式來加入,下一篇將以公司稅的形態來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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