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公平交易委員會統計,2015年(下同)直銷產業共同創造之營業總額已突破新台幣(下同)800億元
,足見直銷產業對於台灣整體經濟環境與消費市場影響力之大,且甚仍持續攀升中。而其中以服務為內容之服務型直銷商品,也在默默醞釀一股潛在能量,以各種傳統或者新型態的商業模式展現。在期盼無形商品所帶來的無限可能與龐大商機、並可能為促進台灣經濟且加強服務產業之發展帶來助力同時,也須留心此種新興產品可能衍生之法律爭議。
簡言之,服務型商品相對於有形商品,具有各種特殊性,而該特殊性將會涉及「是否構成變質多層次傳銷?」及「價值減損如何計算?」之爭議,筆者將分上下兩篇探討此二問題,期盼能夠拋磚引玉,讓各界用更多元開放的觀點,觀察探討服務型商品與傳直銷通路結合的趨勢,並且能夠理性地讓探討聚焦,積極促進合理的法律形成與合乎趨勢的監管模式。
【服務型商品之定義及其特性】
何謂服務型商品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條,所稱多層次傳銷,指透過傳銷商介紹他人參加,建立多層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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