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優惠    註冊登入
全球華人直銷媒體第一品牌
直銷法規

傳銷事業應於傳銷商契約終止後30日內辦理退出退貨


直銷法規 / 作者 李禮仲 / 直銷世紀第275期

    傳銷事業應於傳銷商契約終止後30日內辦理退出退貨


朗讀:
 
 
案例:
王旻旻於 103 年 3 月 10 日加入常常傳銷組織(下稱常常),當日未提領商品並告知常常將擇日領貨,常常於 103 年 4 月與王旻旻溝通領貨並協助宅配到府乙事,惟王旻旻表示不希望家人知悉渠加入傳銷組織,請常常配合幫忙有需要再行領取。王旻旻於 103 年 6 月 18 日委請律師書面通知常常終止契約,常常同年 7 月 2 日收到律師函,即於同年 7 月 4 日回復王旻旻依參加契約因加入已超過 2 個月未滿 6 個月,需扣除商品價值減損 30%,另因王旻旻以刷卡加入,需憑發票方能辦理退貨,爰請王旻旻於發函後 30 日內親自辦理刷退及歸還發票後,再於 30 日內匯款予王旻旻。王旻旻未曾親赴常常辦理退貨,嗣於 103 年 10 月 20 日發函表示不同意常常處理方式,爰於同年 10 月 30 日函告王旻旻律師並副知王旻旻,依事業手冊買回政策規定,因王旻旻自加入至 103 年 10 月 30 日已超過 6 個月,故不得要求退貨。常常發 ... ...

請繼續閱讀此篇文章  登入/訂閱

瀏覽次數: 1721

標籤:        

延伸閱讀

猜你喜歡

熱門內容

許願的故事之二十三

直銷商向直銷公司退貨後,可以繼續留在直銷體系嗎?

直銷法律相談室:招募參加人時應表明係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

圓融之舉或者必要之惡? 「下線退貨、上線承買」問題探討

傳保會觀點:傳銷事業與傳銷商之法律關係及經銷權繼承說明

小心假潛訓之名行推銷之實的直銷

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經銷商收入來源

囤貨賺獎金,你真的有賺到嗎!?

直銷公司可以要求直銷商重複消費嗎?

推廣直銷產品時,什麼可以說,什麼不能說?

影音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