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優惠    註冊登入
全球華人直銷媒體第一品牌
直銷法規

多層次傳銷法令修法系列報導 為什麼直銷參加契約還不能電子化?


直銷法規 / 作者 林天財,陳其 / 直銷世紀第309期

    多層次傳銷法令修法系列報導 為什麼直銷參加契約還不能電子化?


朗讀:
 
小雲赴韓國就學期間,發現某直銷產品深受當地居民喜愛,小雲便馬上透過網路加入,並時常向同學揪團購買,賺到了一些錢。小雲回國也馬上找到了在台灣分公司擔任直銷商的好友小白,請小白幫她做線上推薦,但小白卻告訴她,加入直銷一定要簽紙本的契約書,而且一定要等到公司收到契約並且允許後,才能開始經營,同時強調這是台灣法律的規定。小雲聽完後覺得這程序既冗長又不環保,心中存疑:這真的是台灣的規定嗎?加入程序難道不能像韓國那樣簡單嗎?
 
一、小白說的確實是台灣的現行規定:參加契約必須以紙本為之
一般而言,如法令另有規定契約須以「書面」做成者,依據電子簽章法規定,只要契約內容可完整呈現,並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者,經相對人同意後,得以電子文件為之。不過,立法者或政府機關仍得依法令或公告,要求以書面紙本為之。
 
(一)現行條文
依管理法第13條:「(第1項)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傳銷商參加其傳銷計畫或組織時,應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並交付契約正本。(第2項)前項之書面 ... ...

請繼續閱讀此篇文章  登入/訂閱

瀏覽次數: 2378

標籤:          

延伸閱讀

猜你喜歡

熱門內容

直銷法律相談室:參加有維護公司名譽的義務

海外限定新品喜歡就買回家? 直銷商出國旅遊帶回總公司新產品的

直銷事業可以禁止直銷商經營其他事業嗎?(下篇)

傳銷商惹禍了,傳銷事業要負責嗎?

多層次傳銷事業是否應有保證金與最低資本額之要求?

多層次傳銷個資管理停看聽 外包廠商不是擋箭牌,業主監督責任甩

傳銷商退貨時,贈品也要一起退還或扣款嗎?

直銷公司與參加人間對於退出退貨認知之落差(上)

直銷公司可以像直銷商一樣隨時終止直銷契約嗎?

推廣直銷產品時,什麼可以說,什麼不能說?

影音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