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是報稅季節到來,最近公平會常收到直銷公司陳報該公司商品的「建議售價等於實際售價」的公文,對於這種不屬於《直銷管理辦法第5條》所規定的報備事項,一時之間還真的會讓承辦的公務員不知道該如何處理。經以電話洽詢來文的直銷公司,據稱是基於稅務機關的要求才向公平會報備,並希望該會能就該公文內容回覆「同意報備」。坦白說,相關的來函內容恐怕都有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的疑慮,要公平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進行回覆,似乎是有些為難。我們暫且不去討論公平會該如何來處理或回覆類似的公文,而是先從直銷公司為什麼會願意遵照稅務機關的要求發出相關公文,當然可以想見的這是直銷公司為了處理稅賦的問題所衍生的動作,但更細節性的內容,恐怕才是整個問題的癥結所在。
當我們提到「納稅」,不論公司是否以直銷方式經營業務,都不能予以輕忽,實際上就直銷公司而言,依法應該繳納的稅捐,跟一般從事商業活動的公司並沒有兩樣,例如每兩個月要陳報401報表,每年應申報營業所得稅等等,相關陳報資料的基礎實際上是根據公司的營收狀況來申報,通常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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