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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學術

健康食品管理法模模糊糊,多數業者懵懵懂懂


分類 / 直銷學術
作者 / 編輯部
期數 / 第75期

    健康食品管理法模模糊糊,多數業者懵懵懂懂


朗讀:

'99年1月14日,在立法院挑燈夜戰下,深受直銷業者關切的健康食品管理法正式三讀通過,相較過去市場的紊亂、正派經營業者的無所適從、產品的品質落差,健康食品市場今後的發展將從此涇渭分明。
打從郝龍斌立委開始廣徵各界意見、積極擬定健康食品管理辦法、送交立法院審讀開始,所有涉足健康食品市場的業者莫不睜大雙眼,深怕稍一不慎,自身權益、市場商機、產品利益便在鼓吹嚴格立法的洪流中被淹沒殆盡。也因此,不少業者盡全力、想方法、拉關係,透過關說、透過陳情、透過抗議,試圖表達業者經營不易的心情。
而姑不論過去業者的聲浪如何,在健康食品管理辦法己獲三讀通過的此時,業者應當做的,便是順應大勢所趨,積極思索因應之道。由於健康食品管理辦法中仍有諸多備受爭議的規定,例如公佈產品處方及製作概要、提出科學實證等,因此業者也不免以自身利益、能力為考量,演變出多歧的回應。

支持聲浪下,落實程度有差異
有業者認為政府早該整頓健康食品市場,因而給予健康食品管理辦法相當高的評價;例如必麗康亞太區總裁段建海便表示,此法「應該執行,而且要趕快執行」,如此才能保障行業及消費者。至於公佈產品處方等被其他業者視為洩漏商機之事,段建海以一簡單的例子說明其看法:只要把賓士車拆裝,就會很清楚知道裡面有什麼零件、結構如何,但卻不是所有拆裝賓士車的人都能夠做出一台同樣的車,「不肖業者想要照本宣科,利用標示上的成分製造產品,絕非如想像中容易。」因此,段建海贊成應將處方、製作概要公佈,「產品成分本來就應該以公開為原則,除非造假,否則不該有秘密。」
而關於提出科學實證部份,有許多小本經營的業者,根本沒有能力也不知道如何提出這樣的論證支持產品的功效性;段建海指出,過去健康食品業者的作法多數偏離正軌,健康食品的主要功能不在治病而在補充營養,此外,既以「食品」稱之,表示其不可能具有速效,在此前提下,若業者一定要提及療效,當然得檢附科學實證。
同樣銷售健康食品的仙妮蕾德總經理鄭盛賢則表示,在法案公告後的6個月緩衝期內,將備齊法案規定需檢附的相關依據、保健功效、原料及佐證文獻;如新與威望更是早已加入中華保健食品協會,成為贊助會員以示支持。
有業者對公佈處方不以為意,也有業者雖願意遵從法令,但卻對此項規定有所顧忌、難以釋懷,因而另有因應之道,而這另外的因應之道便是僅公佈部份成分,只要是產品標示上註明的成分,絕對都能夠以科學方式化驗出來,但造成產品有效的關鍵因素、「更好」的成分,則予以保留。

制訂明確標準,讓業者有所依歸
有業者雖也支持法令,卻感到前途茫茫、無所適從,希望政府能夠提出更具體、明確的遵循標準。本土的京冠公司便表示,政府站在監督檢視的立場,可以設定明確的標準,讓業者有所依歸,跟著政府的腳步走,相信這也是正當經營業者所樂意的;但是,若政府只是空泛地喊話,僅告知業者該這樣、該那樣,卻沒有明確的執行標準,業者在處理上也就無所適從。
如新總經理周由賢建議,為落實法案,衛生署應重新界定藥品與食品的營養成分劑量限定,並增加健康食品劑量的規範,同時選定公正客觀的研究醫療實驗機構,讓廠商在進行科學實證時,能有依循的方向。
在支持之外,亦有業者打算巧立名目,企圖遊走法令邊緣。就曾有業者表示,若申請販售「健康食品」必須面臨如此嚴苛的規定,便可以如養生保健食品等其他名稱上市,其「不克守法」的動機已明顯表露。

教育是施法的輔助利器
任何新規定、新制度的施行,必然都將面臨一段不適應期,在立法之初便面臨諸多壓力的健康食品管理辦法,更是不可避免地將承受更多執行障礙,然而,一經細想當可發現,業者各式各樣的想法與做法,其實都源自於對未來的不確定與恐懼,對於法令,大多數業者都表支持,但在確實因應時,卻有不同的想法;因此,主管機關若希望法令得以順利推動,確實掃蕩不法、規避劣幣逐良幣之情事、使產業朝正軌發展、消費者權益獲得保障,首要之務當為教育,不僅該教育消費者如何慎選產品,更該教育業者守法的重要性及可行性,並研擬明確的執行方法及標準,達成共識,讓業有所依歸,如此,才能共創產業榮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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