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優惠    註冊登入
全球華人直銷媒體第一品牌
直銷學術

合法性9大檢驗標準


分類 / 直銷學術
作者 / 蔡行道
期數 / 第18期

    合法性9大檢驗標準


朗讀:

眾所周知,美國是直銷的發源地,而相對於以往,今日在美國採用直銷方式經營的公司,已經明顯地不會再輕易地被行政主管機關或執法機關控以不法的告訴,以及受制於不必要的法令約束。這些可以說歸功於符合道德規範的直銷公司的成功典型,以及直銷協會持續不斷的努力,顯著地降低了一般大眾原本對以直銷銷售商品或服務的公司所持質疑態度,同時,也導正了相當數目原來具有負面功能的「金字塔」市場計畫,使那些公司能朝誠正的方向發展。
美國直銷協會為了匡正那些具有詐欺本質的不法市場制度,避免遭到執法者的非議,一直以提高市場道德規範的自律行為,來誘導直銷能擬訂適法的計畫。
在美國直銷協會所印行的直銷市場的法律探討一書中,直銷協會列出了幾點自我檢驗的項目,要求直銷公司中凡是對公司事務需負責的行政經理人員,都要就這些檢驗項目詳加研析,以確定公司有無任何不當的特質。萬一有的話,協會希望縱使須投入不少的人力、財力,也應該進行自發性的調整。
這些自我檢驗的項目,其實也頗值得國內直銷業者參考,在此列出來,希望有心的業者也能進行自我檢驗:

一、加入組織所需支付的代價
公司應盡量降低參加人於加入組織時所需支付的代價。如果公司大部分的盈餘,是來自參加人介紹新會員加入組織,那麼執法人員勢必會以懷疑的態度探查公司的營運。
公司的盈餘應自參加人銷售商品中獲得,而不是多來自引薦參加人加入組織而生。如果要求參加人在加入組織而生。如果要求參加人在加入組織的六個月內,需給付的代價達到五百美元以上者,將會使得聯邦交易委員會(FTC),依商業稅會法案的規定展開調查,並可能導致違反各相關法案。

二、購買相當數量的存貨
囤積存貨是非法的金字塔行銷組織,構成詐欺行為的重要特徵。推薦人的佣金、推薦獎金,都可變相由對新進人員要求購買相當數量的存貨來達成,所以存貨的要求應該避免。誠然,於產品銷售之時,方給付佣金係業界通常用以降低參加人,囤積存貨誘因之運作,惟最佳的策略應該是下列的產品買回方案。

三、產品買回
全美國共計有五個州以及美屬波多黎各地區,立法要求直銷公司,必需以產品銷售原價的百分之九十價額,買回參加人要求退還的商品(如果產品仍處於可再銷售的狀態)。
另有多州的執法官員,縱使產品買回方案並非該州的強制規定。但都認為買回方案,是一公司行為合法的明證,所以美國直銷協會強烈建議各州的直銷公司都採行該方案,以資保證行為合法(國內直銷管理辦法亦有相同的規定)。

四、訓練費
通常公司就所提供之服務,企圖向參加人收取使用費或相關費用,以降低公司之成本。例如公司可能於參加人加入時,要求參加人訂購公司所刊行之公司刊物;或附隨於加入申請表,而要求參加人給付申請表之代價,以為參加人加入組織之條件。
公司須警覺此等費用,極可能被視為係加入組織之必要費用,而引致金字塔管制法案及商業機會法之引用及管制。此等費用愈低,或愈能反映參加人所新訂物或申購申請表之成本者,將愈能顯示行為合法。

五、輔銷用品
許多公司建議或堅持新進參加人申購輔銷用品,美國直銷協會提醒,基於不同狀況,這些輔銷用品之價格,極可能被主管機關視為參加人加入組織之費用,進而引致執法援用反制金字塔行銷計畫案,或者商業機會法案以為管制之後果。
公司應維持該等輔銷工具價值之合理,以避免不必要之困擾。公司應以做於或等於輔銷工具成本之價格,銷售予參加人。如輔銷用品係以成本非營利目的售與參加人,多數州即皆免除司於金字塔行銷計劃管制法,及商業機會法案規範之責任。

六、獵人頭費用
公司對參加人所給付之報酬,需基於產品之銷售。於各州管制金字塔行銷計畫法案中,任何推薦他人加入組織,即可獲得現金回饋或其他報酬之行為,皆屬違法。提供誘因以鼓勵參加人推薦他人加入組織,僅可基於被推薦人所為商品之銷售,如此則上級引薦人之報酬,係源自產品之銷售,而非人頭之獵取。

七、昇級
公司有時鼓勵參加人藉投入相當之資金,以期於組織中獲取較高比率之佣金以為饋。此類運作方式亦應避免,蓋該等相當金額之投資,可能被視為係一獨立之商業機會,而依商業機會法案,受有註冊及公開有關資訊之要求及規範。

八、報酬之陳述
應於公司從事行銷之市場區域內,以特定及真實之個案闡述直銷人員之收入:如非如此,極可被控從事不公平及詐欺之市場運作。公司之經理及行銷人員,應以積極但實際之態度,行銷公司之商業機會,切勿以虛幻不實之假設方式進行促銷。美國至少有六州以上,對參加人之收入及報酬,訂有認定之標準及管制的法令。

九、個人之消費使用
為數相當多的參加人,亦自行使用其向直銷事業所購買以供轉售之商品。誠然,參加人之所以會成為銷售人員,係因其對所用商品之品質深表滿意,或其認以批發或折扣價購買該等產品甚為值得。
鑑於非法之金字塔行銷組織,經常以大量存貨購買之要求,掩飾其非法之運作,故參加人使用產品之情況亦足以造成些許困擾。所以執法者往往將合法直銷組織中,個人使用之需求與非法金字塔之對貨銷售,混為一談而未予分辨。合法業者業應對此一可能之誤解,多加關注,並對非參加人─即最終消費者之產品銷售紀錄加以記載,部份公司規定參加人申購產品中,須有一定比率係銷售與最終消費者,以為領取回饋獎金及再次訂購公司產品之前提。該項規定,足以說服執法者對公司合法性之認同。
上列各點雖然是美國直銷協會所提建議,以供美國的直銷業者自我檢驗,如果國內的直銷業者也能遂項檢驗,而都符合其標準的話,那麼應當不致有違法之虞了。


感謝您閱讀直銷世紀數位版內容


標籤:  

延伸閱讀

猜你喜歡

熱門內容

不以損害他人商譽為競爭手段

販賣「禁藥」之相關法律問題──以藥事法為中心

衛生署、公平會聯手出擊,直銷修法緊鑼密鼓

直銷產業客戶關係管理之研究

安麗直銷商非法吸金案給我們的啟示

想參加直銷,先認清政府管理措施

多層次獎金與直銷的灰色地帶

直銷人今年怎麼稅?

避免受罰,行駛快速道路請繫安全帶

不以誇大不實收入勸誘人加入

影音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