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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學術

健康食品的陽光法案


分類 / 直銷學術
作者 / 郝龍斌
期數 / 第70期

    健康食品的陽光法案


朗讀:

上個月,消基會公佈一份民眾申訴資料,懷疑有販售健康食品的直銷業者,透過電話問診的方式,販賣宣傳具有治療不孕、黑斑、青春痘、高血壓等疾病的中草藥健康食品,然而,經查證之後,卻發現這些產品的成分其實都只是一般的食品。此一事件充分反映出健康食品在推廣銷售上的困境。

法令未臻完善的缺失
目前,健康食品仍在《食品衛生管理法》的規範之下,但是該法基本上只著重於食品衛生安全的管理,卻忽視了健康食品的保健功能,以致一般業者在進行傳述時,稍有不慎,便容易引起糾紛。另一方面,《食品衛生管理法》完全未對健康食品的產品標示、宣傳廣告作明確規範,導致不法業者得以藉口耳相傳之便,憑空杜撰誇大不實的神奇功效,來欺哄消費者,為健康食品留下惡名。
由此可見,健康食品市場之所以無法健康地成長,癥結就在於沒有一套完善的法令,為其獨特的功能作定位、為其銷售行為作規範,以致健康食品始終夾在食品與藥品間,妾身未明,得不到應有的獨特地位;衛生機關不願積極訂定管理規範,造成劣幣驅逐良幣,正派業者無所適從,而不法業者逍遙法外的現象。
筆者認為,若要解決目前管理上的流幣,讓消費者追求健康的需求獲得保障,同時給經營者一個合理發展的空間,就必須要有一部專門為健康食品訂定的陽光法案。
在筆者草擬並經立法院一讀通過的《健康食品管理法》中,首先便區隔健康食品與一般食品之分別,肯定健康食品具有一定的保健功效。換言之,本法一旦通過,合格的健康食品就可取得優於一般食品的獨特地位,間接為健康食品開創新的發展空間。

陽光法案的諸多效益
此外,目前健康食品市場良莠不齊、膺品充斥,很難建立品牌忠誠度;在惡性競爭下,業者往往必須投下大筆宣傳費用,消費者卻仍然將信將疑。立法之後,產品需經政府認證,才能公開販售,如此一來,一方面可使不肖業者立即曝光,消費者可以輕易辨識出哪些是違規產品;一方面優良的廠商有了政府的背書,可以省下一大筆可觀的宣傳廣告費,更不必誇大功效來吸引消費者。
同時,考慮到健康食品特殊的銷售方式,避免業者在推動產品宣傳教育時無所依據,本法也特別提供一個進行健康訴求的空間,只要經過科學評估,在主管機關公告允許的範圍內,就可以表達其產品的保健功效。如此一來,執行公權力者有了一把客觀、公正的量尺,而業者也不需和現在一樣,遊走食品、藥品之間,冒險測試法律的底線,對於政府與經營者,雙方都有利。
本法對於宣傳廣告也作了詳盡的規範。因為廣告的文字、圖像,甚至口耳相傳,都是打動消費者最直接的手段,不僅刺激購買欲,同時也會影響民眾的健康觀念,所以,必須有所規範管理,才能落實對消費大眾的保障。

加重刑罰,杜絕違法
本法案的另一個特色,則是對故意違法者加重刑責。這是因為目前市面上許多標榜為健康食品的產品,或是明明只是添加了一般營養素,卻宣稱能治百病,甚至抗癌、治癌;或是摻了藥品,甚至禁藥;這類掛羊頭賣狗肉的健康食品,對於消費者實在造成莫大的威脅,因此必須加以嚴懲。但是正派經營的業者則不需要過度恐慌,因為只要經過政府核准的合法產品,不作誇大療效宣傳的業者,根本不需要擔心!
綜合以上所述,《健康食品管理法》不僅可讓經營者有更寬廣的空間進行產品研發,同時也讓民眾獲得正確的健康知識;一旦民眾能夠辨識偽劣產品,進而加以抵制,自然可以淘汰體質不良的不合格廠商,使優良業者不必與其惡性競爭,而可以專注於產品與信譽的經營工作。
筆者相信,透過前瞻性的立法,以及供需雙方的良性互動,健康食品才能取得長遠的發展契機;而《健康食品管理法》正是讓消費者與業者雙贏的陽光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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