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是直銷發展的根本
分類 / 直銷文摘
作者 / 編輯部
期數 / 第57期
規範,是直銷發展的根本
朗讀:
直銷是適應商品經濟發展而產生的一種銷售形式和經勞方式。選擇什麼樣的經營形式完全是企業的行為,但都必須遵循兩條基本原則,一是有利於節約交易費用,降低流通成本;一是方便購買,方便消費需要。這既是任何一種經營方式選擇的依據,又是檢驗任何一種經營方式的客觀條件。直銷正是符合這個條件而生存、發展的。
建全產業從規範做起
但是,由於直銷是一種封閉的網絡經營,是一種特殊的銷售形式,容易被不法商人所操縱,進行欺詐、欺騙等非法活動,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加上中國大陸正處於從計畫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轉軌變型時期,不僅對直銷這種經營形式有一個從不認識到認識的過程,而且市場管理、法制建設也有一個從不成熟到成熟的過程。因此,規範管理,塑造良好形象,就成為直銷能否發展的關鍵。
1.要規範直銷主體,合法經營;2.要規範直銷行為,有序交易;3.要規範直銷保障體系,維護消費者權益;4.要規範直銷的監管體系,打擊直銷的不法行為。
雖然直銷是一種行銷方式,但它是一種特殊的經營形式及流通渠道。從本質上說它是企業行為,是一種已經存在的經濟現象。但由於它是一種封閉式的交易行為、網絡式的流通、透明度不高,容易被人利用從事非法交易,因而推廣應具備一定條件,如企業的行業規範、消費者利益的保護、相關的制約制度等。
從目前看,全面發展直銷業的條件還不完全成熟,原因在於:1.中國市場是不成熟的,它有一個逐漸發展的過程,如果跨越這個條件,生搬硬套是不行的。2.消費者尚不夠成熟,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理智判斷能力差,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干擾與誤導。3.中國大陸流通費用狀況為直銷業提供的餘地很小,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其產品的出廠價往往只占零售價的32~38%,中間餘地很大,而本地零售利潤一般只有20~30%。4.法制不健全,立法滯後。
培育直銷環境促進發展
對於直銷我們應該謹慎對待,逐步培育,使條件日趨成熟,既不能盲目發展,又不能一棍子打死。
為此,首先直銷作為商業行為,它必須遵循等價交換原則,以推銷貨真價實的商品為核心,以質量為保證的銷售活動利潤來源於流通環節的扣除而不是對消費者的追加。
非商業行為主要是以劣質假冒或虛擬的商品為幌子,追求暴利為目的,以欺詐手段銷售無價值商品。「商」與「非商」的根本界線在於是否有貨真價實的商品。
其次要分清合法經商與非法經商問題。合法經商首先必須要具有法人資格,在中國大陸境內註冊登記,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無照經營、偷漏稅款、走私販私顯然屬必須打擊的非法行為。
最後要把商業形式本身的合理性與商業主體行為的合法性分開。一種商業形式存在的合理性,並不表明主體行為的合法性,同樣,主體行為出現問題,不能因此否定客觀形式的合理性。我們不能因為不合法直銷的出現,抹煞合法直銷的存在;不能把發展過程中的問題,歸結為客觀形式本身的弊病;不能把少數不肖業者的行為,轉嫁於正當業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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