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上線承買下線退貨之缺口,看似無可厚非,惟恐有組織虛化之風險,然若公司係注重組織精神及個人實際績效,基於穩定組織排線考量,而否定組織內他人得承買退貨所生缺口者,則需思考如何解決如本案例中上下線交惡所產生的報復性退貨問題。
吳旭洲
案例事實
小多是芙新多層次傳銷公司(下稱芙新公司)的高級傳銷商,其透過拉攏親朋好友進入組織,且有計劃的安排下線,每月均可獲取豐厚的獎金。然好景不常,小多在7月初與其下線阿少因私人恩怨鬧翻,阿少一氣之下決定退出組織並辦理退貨,打算藉此讓小多無法取得6月的高額獎金作為報復。
小多得知消息後感到氣憤不平,便向芙新公司申訴,表示阿少當初既然是透過上線協助訂貨,退貨時應該需藉由上線也就是小多辦理退貨,不能跳過上線直接向公司辦理,以免上線權益受損;且若阿少堅持要退貨,自己願意將該批產品直接買下來,補足產品銷售額度要求,以避免獎金被取消。然而芙新公司對於小多的要求則表示有些為難,雖然公司內部規則沒有明確規範下線辦理退出退貨時,上線不得自行承擔該筆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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