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宏仁
(解析)
依照直銷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直銷公司與直銷商簽訂書面參加契約的內容,應該包括第11條當中所規定的應該告知事項。因此,舉凡直銷公司原本應該口頭告知的事項,事後都必須用文字記錄下來,當作是書面的契約內容,以表示慎重。
除此之外,直銷法令還特別規定了部分契約條款的內容,以下便簡單試擬一份參加契約當中的基本條款,供直銷公司及直銷商瞭解及參考。
參加契約條款(以直銷公司立場研訂)
一、直銷商與本公司締約,應知悉本公司係一以直銷方式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之直銷事業。
二、有關本公司所採用之直銷制度(包括直銷商直接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因其後加入之直銷商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時,可獲得利益之內容、取得條件及計算方法);直銷商除本契約外應負之義務與負擔;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品項、價格、用途及其有關事項;商品或勞務瑕疵擔保責任之條件、內容及範圍等,本公司或推薦人均已告知直銷商,並均記載於本公司所交付之「事業手冊」中。
三、本公司將於主要營業所備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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