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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直銷

細節待細則訂定分解


分類 / 世界直銷
作者 / 楊謙
期數 / 第154期

    細節待細則訂定分解


朗讀:

楊謙
大陸「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直銷條例」正式出檯,使得兩年來業界的期待塵埃落定,無論是否滿意,結果就是結果。近幾天大陸方面的分析評論很多。業界的基本態度是對條例的出檯表示歡迎,對直銷的否定感到遺憾,對未來的經營前景依然樂觀。根據大陸立法與執法的一貫做法,在條例出檯後,一定會制定相關的實施細則,以便條例的現實操作。因此,對於條例中的一些規定,要準確理解恐怕還需要等待細則的出檯。不過,根據目前的內容,我們已經可以大致評估未來中國大陸直銷發展的基本情況了。

段標:條例非法律
首先需要澄清一下大陸媒體偶爾的用語。大陸媒體常常把直銷立法的結果簡稱?直銷法,這是不對的。直銷條例和直銷法還有一定的區別。根據大陸的法律制度,法律的層次分?法、條例、規章。法的通過必須經過全國人大,可能是人大常委會,也可能是人大代表會議。一部正式的法律制定過程相當複雜。當然,一旦出檯,它的穩定性也相當長。而條例是由國務院會議通過的法律,不能稱?法,其層次低於法,因此它的制定過程相當簡單一些,但穩定性也會稍差一些。此次出檯的《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直銷條例》即屬於後者。在大陸,國務院各部門也有權制定一些規定,通常我們稱作部門規章。它由某個部門主持制定,其影響範圍也通常在該部門的管轄範圍內,超出該部門的範圍即無效力。1997年當時大陸頒佈過的「直銷管理辦法」即是一個部門規章,所以很容易就被叫停。至於未來是否會有直銷法,現在談論顯然過早。我認?,單獨制定一部直銷法的可能性不大。有可能的是制定一部關於無店舖銷售的法律,直銷只是其中的一種形式而已。

段標:服務網點許可權下放
其次談談對「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直銷條例」的理解。此次看到的正式文本與以往流傳的文本有了很多的修改。第一,關於店舖的設立。此次修改並未硬性規定直銷公司開店的數量,而且在用詞上改?服務網點。但是,直銷企業成立後要在一個地區開展直銷活動,還必須在擬從事直銷活動的省級行政區域內設立負責該行政區域內直銷業務的分支機搆。直銷企業設立分支機搆是有前提條件的,即必須在其從事直銷活動的地區建立符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求的服務網點,以方便和滿足消費者、直銷員瞭解?品價格和退換貨及企業依法提供其他服務的需要。滿足了這個條件,直銷企業才能在該省級行政區域內設立分支機搆,然後才能從事相關的直銷活動。表面上看是放寬了直銷公司經營的限制,但實際這可能使得直銷企業是否需要設立服務網點的許可權下放到了直銷開展地區的政府那裏,其變數是非常大的。第二,關於此前人們一直談論的生?型企業,此次修改的確是放寬了直銷公司母公司的條件,不再對此作硬性規定,使得海外的一些直銷公司有了申請的可能。第三,另外一點值得注意的是條例的第四條的這句話:「直銷企業可以依法取得貿易權和分銷權」。這一條應該是和中國加入WTO對分銷開放的義務有關。作?直銷企業,獲得貿易權和分銷權意味著可以經營進口?品,也可以代理其他企業的?品,顯然這比以前的規定更符合市場的規則。第四,我認?特別值得注意的還有「禁止直銷條例」對各級政府在打擊非法直銷活動中的職責作出十分明確的規定。如條例的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查處直銷工作的領導,支援、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建立查處直銷工作的協調機制,對查處直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這是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各級政府打擊非法直銷活動的職責,而且工商總局已經在籌建直銷監管的局級單位,不僅表明了政府打擊非法直銷的決心和依法行政的素養,更打消了目前業界普遍期待的對多層次的解禁可能。
條例的出檯不僅考驗政府的智慧,也考驗企業的智慧。而企業要先於政府做出選擇,那就是究竟是否申請牌照,究竟發展何樣的直銷。這也是痛苦的選擇。從目前直銷企業的表態來看,更改制度已經沒什?談論的了,只是改成什?樣的制度。11月1日,「禁止直銷條例」正式生效之日,也就是直銷和直銷涇渭分明之時。我認?,海內外都必須降低對大陸直銷業發展的期待,調整以往的思路,適應大陸環境的變化。海外企業對大陸直銷發展預期過高,與他們不瞭解大陸直銷發展的過程和特點有關。

段標:當局對直銷疑慮不減
大陸直銷業發展已經10多年,一直處於法律地位不十分明確的狀態。上世紀90年代初,直銷通過走私的途徑進入大陸,很快引起爭議。政府從1994年開始關注直銷,並採取多種措施管理和監控直銷。由於經驗不足,加之那時的經濟體制不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所以對直銷基本採取限制的態度。其間,也曾制定了「直銷管理辦法」,有限度地審批直銷企業。但直銷?業也不太爭氣,大陸直銷業頻出事端,惡性事件不斷,所以政府基本上從懷疑開始,到有限接受,再到開始反感,以致最後十分厭惡,乾脆完全禁止。大陸一直有這樣的看法,那就是直銷不適合大陸的國情。我想到目前?止,這一看法並沒有改變。10幾年的管理過程,就是政府與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的博弈過程,博弈的焦點在於根據大陸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綜合因素的考慮,直銷究竟是否符合社會需要。這次「直銷管理條例」的出檯,至少已經給出了幾年的答案。
因此,此次條例的出檯對於安利公司所秉持的經營方式具有嚴重的影響。這次條例出檯與上一次直銷公司轉型所碰到的問題完全不同。現在所面臨的是一個比較完整的經營環境,「禁止直銷條例」的出檯已經完全關閉直銷公司擦邊球的渠道,所以安利模式面臨重大的調整,較上一次更具挑戰。當然,不僅安利,整個直銷業都面臨重大轉折。雖然我們應該相信企業的智慧,但如果嚴格按條例的精神去做,發揮的空間並不大。所以,大陸的直銷業在明年必然會出現一定的萎縮,至少是止步不前。究竟影響有多大,我們還等一段時間才能最後判斷。根據大陸立法的習慣,在法律條文出檯後,還會制定相關的細則,以便執行。目前細則未出,對條例中有些條款的理解不一定準確。最後揭開未來直銷業面紗的時間不會太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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