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優惠    註冊登入
全球華人直銷媒體第一品牌
直銷法規

多層次傳銷事業制度變更之事前報備


直銷法規 / 作者 吳旭洲 / 直銷世紀第276期

    多層次傳銷事業制度變更之事前報備


朗讀:
 
 
傳銷獎金發放制度及銷售商品項目,均屬於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向主管機關報備之事項。
 
案例事實
「妍蓁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妍蓁公司)是一間販賣廚具相關產品的多層次傳銷事業,自國外引進「新型鍋沿免燙傷炒鍋」、「多功能烹飪鍋」、「氣炸鍋」等各種新型廚具,標榜其公司銷售的廚具健康、經濟、耐用且外型設計具有時尚感,妍蓁公司於開始營業前,已依法向主管機關報備銷售品項及傳銷制度等有關事項。初進入市場時其商品廣受消費者歡迎,其中又以「零負擔氣炸鍋」銷售額最佳,造成其他公司爭相效法自國外引進銷售。
 
但幾年後因為競爭者眾多,「零負擔氣炸鍋」銷售量大幅下滑,導致公司營業額慘淡。為提升營業額,妍蓁公司將業績獎金及介紹費、推薦加碼等獎金提高以提升買氣,一陣子後發現銷售額稍有起色,妍蓁公司便依法向主管機關報備變更傳銷獎金發放制度。但好景不常,因經濟不景氣及「零負擔氣炸鍋」被消費者文化基金會認定廣告有誇大不實,為避免虧損,妍蓁 ... ...

請繼續閱讀此篇文章  登入/訂閱

瀏覽次數: 484

標籤:        

延伸閱讀

猜你喜歡

熱門內容

傳保會觀點:猶豫期間後終止契約及其退貨規定

變更銷售商品品項實施前應向公平會報備

直銷商欲解除契約時,直銷公司已給付的報酬可以扣回嗎?

個人資料保護法教

加入外國直銷事業,會不會求償無門?

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傳銷商契約

直銷法律相談室: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簡介

變更銷售商品品項實施前應向公平會報備

直銷事業可以不讓直銷商經營其他事業嗎?(上篇)

直銷法律相談室:多層次傳銷定義刪除「給付一定代價」後的影響

影音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