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優惠    註冊登入
全球華人直銷媒體第一品牌
直銷法規

多層次傳銷事業制度變更之事前報備


直銷法規 / 作者 吳旭洲 / 直銷世紀第276期

    多層次傳銷事業制度變更之事前報備


朗讀:
 
 
傳銷獎金發放制度及銷售商品項目,均屬於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向主管機關報備之事項。
 
案例事實
「妍蓁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妍蓁公司)是一間販賣廚具相關產品的多層次傳銷事業,自國外引進「新型鍋沿免燙傷炒鍋」、「多功能烹飪鍋」、「氣炸鍋」等各種新型廚具,標榜其公司銷售的廚具健康、經濟、耐用且外型設計具有時尚感,妍蓁公司於開始營業前,已依法向主管機關報備銷售品項及傳銷制度等有關事項。初進入市場時其商品廣受消費者歡迎,其中又以「零負擔氣炸鍋」銷售額最佳,造成其他公司爭相效法自國外引進銷售。
 
但幾年後因為競爭者眾多,「零負擔氣炸鍋」銷售量大幅下滑,導致公司營業額慘淡。為提升營業額,妍蓁公司將業績獎金及介紹費、推薦加碼等獎金提高以提升買氣,一陣子後發現銷售額稍有起色,妍蓁公司便依法向主管機關報備變更傳銷獎金發放制度。但好景不常,因經濟不景氣及「零負擔氣炸鍋」被消費者文化基金會認定廣告有誇大不實,為避免虧損,妍蓁 ... ...

請繼續閱讀此篇文章  登入/訂閱

瀏覽次數: 1721

標籤:        

延伸閱讀

猜你喜歡

熱門內容

漫談直銷業務檢查

團購、多層次傳銷、老鼠會?

以直銷推介基因檢測服務,行不行?

直銷法律相談室:多層次傳銷事業上線對下線之資訊請求權及合理使用

直銷法律相談室:多層次傳銷中之「參加人」有無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

服務型商品「價值減損」應如何依據?

傳保會法律諮詢個案:傳銷事業能否對傳銷商「限制轉售價格」?

變更制度與商品品項之報備規定

美國政府出手 誇大賺錢機會的效益將受重罰

直銷法律相談室:參加人預購商品後領得商品前退貨之處理

影音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