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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法規

多層次傳銷事業制度變更之事前報備


直銷法規 / 作者 吳旭洲 / 直銷世紀第276期

    多層次傳銷事業制度變更之事前報備


朗讀:
 
 
傳銷獎金發放制度及銷售商品項目,均屬於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向主管機關報備之事項。
 
案例事實
「妍蓁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妍蓁公司)是一間販賣廚具相關產品的多層次傳銷事業,自國外引進「新型鍋沿免燙傷炒鍋」、「多功能烹飪鍋」、「氣炸鍋」等各種新型廚具,標榜其公司銷售的廚具健康、經濟、耐用且外型設計具有時尚感,妍蓁公司於開始營業前,已依法向主管機關報備銷售品項及傳銷制度等有關事項。初進入市場時其商品廣受消費者歡迎,其中又以「零負擔氣炸鍋」銷售額最佳,造成其他公司爭相效法自國外引進銷售。
 
但幾年後因為競爭者眾多,「零負擔氣炸鍋」銷售量大幅下滑,導致公司營業額慘淡。為提升營業額,妍蓁公司將業績獎金及介紹費、推薦加碼等獎金提高以提升買氣,一陣子後發現銷售額稍有起色,妍蓁公司便依法向主管機關報備變更傳銷獎金發放制度。但好景不常,因經濟不景氣及「零負擔氣炸鍋」被消費者文化基金會認定廣告有誇大不實,為避免虧損,妍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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