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優惠    註冊登入
全球華人直銷媒體第一品牌
直銷法規

海外限定新品喜歡就買回家? 直銷商出國旅遊帶回總公司新產品的通關須知


直銷法規 / 作者 吳婕華律師、楊明瑜律師(中銀律師事務所) / 直銷世紀第383期

    海外限定新品喜歡就買回家? 直銷商出國旅遊帶回總公司新產品的通關須知


朗讀:
 
【案例】
曉鈴加入ABC直銷公司台灣分公司成為其傳銷商已有多年,2024年業績符合獎勵旅遊資格,前往歐洲參加豪華遊輪之旅,還到了位於慕尼黑的ABC公司德國總部參觀,發現德國總部有新上市的美妝保養品、保健食品等商品。
曉鈴現場體驗之後真心覺得不錯,詢問德國總部的櫃台服務人員,得知這些新商品將於歐洲先試行銷售,約9個月後才會引進台灣市場。曉鈴想現場購買10幾組套組帶回嘗鮮使用,也是為了之後在ABC台灣分公司正式鋪貨銷售後,對這些新產品的見證與推廣先做準備。
然而,傳銷商自行攜帶新產品入境台灣時,是否會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呢?
 
 
隨著全球化的發展與消費者對於健康產品及美妝產品需求的提升,許多直銷公司早已經將全球做為營運版圖。台灣的傳銷商或有參加獎勵旅遊或訓練活動,到自己所屬公司的國外總部或分部參觀,進而發現有新產品或者是不同版本的產品,例如某特定產品之「歐洲版」、「美國版」等,於是想自行從國外攜帶或透過網購等方式 ... ...

請繼續閱讀此篇文章  登入/訂閱


標籤:      

延伸閱讀

猜你喜歡

熱門內容

直銷與房地產、汽車銷售業之差別

直銷法律相談室:招募參加人時應表明係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

變更銷售商品品項實施前應向公平會報備

能不能在台灣推廣或銷售外國的直銷事業?

直銷商不能被排除於消保法之外

化粧品廣告怎麼做才不會觸法?

公司法人能不能成為直銷商?

非典型直銷商品之退出退貨

多層次傳銷事業是否應有保證金與最低資本額之要求?

變更制度與商品品項之報備規定

影音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