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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法規

直銷公司修改契約是否需要告知直銷商? 多層次傳銷之管制──直銷公司契約修改內容的問題


直銷法規 / 作者 吳筱涵 / 直銷世紀第300期

    直銷公司修改契約是否需要告知直銷商? 多層次傳銷之管制──直銷公司契約修改內容的問題


朗讀:
 
現行《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並未就直銷公司變更參加契約條款加以規範,關於直銷公司政策、參加契約內容之變更,目前台灣直銷公司多數是利用網站公告、電子郵件或紙本刊物寄出等方式直接「通知」直銷商,而未另行徵求直銷商同意。惟為避免民事爭議,直銷公司仍宜就參加契約條款之變更,採取可送達直銷商的方式為之。
 
【案例】
A公司是提供保健營養食品的直銷公司,鑑於同業競爭激烈,加上公司業績下滑,使得獎金的發放有些捉襟見肘,故而,A公司決定修改最新一季的獎金計算標準,暫時減少獎金的發放,等到度過這波低迷期,就可恢復原本的獎金計算標準,於是A公司將修改獎金計算標準的公告印製出來放在公司櫃台,向直銷商告知變更獎金計算的標準,並未另行放入事業手冊,也未一一寄送通知直銷商。
 
未料,初加入A公司的直銷商B,因為豐富的人脈而使得最近業績頗有斬獲,組織的發展也愈來愈好,預計能夠在新一季獲得很好的獎金收入,孰料月底刷存褶時,卻發現獎金短少10%,直銷商B非常氣憤,於是至A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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