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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學術

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法何處去!?


分類 / 直銷學術
作者 / 沈世玲
期數 / 第120期

    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法何處去!?


朗讀:

9月中旬,行政院衛生署提出「健康食品管理法」4大修法方向與分析;執行3年,對此攸關營業數字的法案,業者究竟有何期許?心中的「最愛」又為何?以下是本刊以此議題對業界展開的問卷調查結果與分析。
「保健食品」向來是直銷產業產品銷售大宗,在整體營業規模中,業績也都獨佔鰲頭,然自1999年8月「健康食品管理法」開始實施後,業界似乎有些「適應不良」,銷售數字也相對下滑,因而引發「管理法是緊箍咒或護身符!?」的議論。
在保健風潮日漸盛行的今天,為確保業者、消費者權益,「健康食品」的規範與管理相形重要,在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滿3年後,行政院衛生署在9月提出四大修法方案,主要內容如下:1.依個案辦理查驗登記:架構不變,僅修正文字及調整罰則(修正健康食品之定義、明定保健功效之定義、修正條文定義、依各界建議酌修刑罰刑度及行政罰鍰額度)。
2.個案及基準均須查驗登記:架構略為調整,罰則配合食品衛生管理法(名詞定義與審查要件分別陳述、明定產品得依公告之規格基準審查、罰則比照食品衛生管理法)。
3.雙軌制管理:架構調整,開放雙軌制度,罰則配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產品採自願送審及遵循規範自主管理兩種方式、保健功效欲申請主管機關認可者依原審查方式、採自主管理者應符合公告之宣稱規範及規格基準、罰則比照食品衛生管理法)。
4.美式管理:架構調整,罰責配合食品衛生管理法(不採上市前許可制而由業者遵循規範自主管理、明訂保健訴求不得誇大不實或涉及療效、罰責比照食品衛生管理法)。
依據衛生署所提的修法方向,我們對業內60家公司展開問卷調查,請受訪業者勾選並提供相關建議與看法。在回收的54份有效問卷中,以贊成「雙軌制管理」的業者最多,有16票,次為「美式管理」11票,第三是「依個案辦理查驗登記」7票,最後則為「個案及基準均須查驗登記」6票,另外有9家業者以「沒意見」回應。
歸納勾選理由與建議,投「雙軌制管理」1票的業者看法計有:1.認為「健康食品管理法」應屬食品衛生管理法中的一個法規,應讓業者採自願方式送審及遵循規範自主兩種方式,以符合國際潮流。
2.訂出產品規格基準,以目前資訊發達的情況,相信消費者有能力去判斷產品品質的優劣。
3.讓業者有發揮空間,否則以目前狀況,曲高和寡,不符經濟效益。
4.由政府列出符合公告之宣稱規範及規格基準,降低業者功效評估之成本和時間。
5.減少行政單位負擔,又可強化管理,避免資源重疊和浪費,彈性較大。
選擇「美式管理」者認為:1.在食品衛生管理法已行之有年的情況下,另外制定健康食品管理法乃多此一舉,且未見實效。
2.政府沒有能力審核所有產品成份與功效(美國政府亦無此能力),但後果卻是增加管理成本及業者的財務、時間成本。
3.業者較易遵守,政府也較容易管理。
票選「依個案辦理查驗登記」的公司則有:1.維持原案確保品質控管良好,對已審查上市產品較公平。
2.「健康食品管理法」用意在保障消費者,在不可能廢法而主管單位亦無法提出保健功效之成分規格下,何不讓其自成一個產業,有意願有能力的廠商自行決定是否加入,政府背書。
自立法初期到如今施行滿3年,關注「管理法」的聲音從不曾間斷,站在業者立場,當然希望越自主越好,然誠如中華民國直銷協會理事長劉明雄所言,站在科學精神有幾分證據講幾分話的原則下,立法確實也是必須的;如何在誠信、正派的經營架構下,於「理想」與「現實」中求得平衡,或許才是業者要著眼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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