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花是一名認真向上的青年,個性活潑開朗,從大學時期就接觸直銷事業,加入專賣保養品的「好實在直銷事業」,成為「好實在」的直銷商,而且經營得非常好,擁有大批下線。然而,小花畢業後因朋友介紹,得知另一家專賣保健食品的「好棒棒直銷事業」,「好棒棒」的業績門檻低,吸引了小花加入,但小花加入不久後隨即被「好實在」其他下線發現,向「好實在」舉發,「好實在」經確認屬實後就依營運規章規定,暫停發放獎金給小花,要求小花退出「好棒棒」,否則會終止小花的直銷契約,請問「好實在」的作法合法嗎?
【辨析】
上篇解釋了競業禁止的由來、範圍及相關法規,並且瞭解競業禁止合法性的範圍,接著要繼續探討競業禁止與直銷事業的關係,釐清直銷事業組織要求直銷商不得從事其他家直銷事業的規定是否合法。
直銷事業與競業禁止
直銷事業仰賴「人」及「組織」營利,與直銷相同或類似的營利方式相互有競爭關係,有競業禁止之必要性。
直銷事業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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