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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文摘

察探直銷保健食品座談會


分類 / 直銷文摘
作者 / 編輯部
期數 / 第14期

    察探直銷保健食品座談會


朗讀:

若說保健食品為直銷商品之母,一點也不為過。因為根據公平會統計,保健營養類食品已占直銷商品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九,理所當然的,其總產值亦名列第一。
許多直銷商宣稱,保健食品為他們贏得健康和財富,反之,也有更多的社會大眾對其抱持懷疑態度:保健食品價格不菲,說明書上亦無療效保證,它和藥品有何區別?面對充斥於市面的保健食品,購買者該如何選擇最適合自己的產品?而國內的直銷市場中,到底有多少種類的保健食品?
因此,為釐清社會大眾對保健食品的朦朧認知,本社已於去年十二月開始,針對國內近百家銷售此類商品的直銷公司,發函做問卷調查。目前已有過半數公司回函,本社正加緊腳步統計分析中,預定二月六日直銷世紀周年慶當天,將調查結果印製成「保健食品白皮書」,對全國各大媒體發布,至於全部詳細內容,讀者可於三月號(第十五期)「特別企畫」單元一窺全貌。
在分析保健食品問卷調查的同時,本社先邀請一位官方代表、三位學者,針對保健食品的定義、功效及其和藥品之區別,在座談會中對談,為「直銷保健食品商機走勢專輯」拉開序幕。

保健食品和藥品的區別
李:截至八十二年底,到公平會報備的直銷公司有三百五十二家,其中有一百多家的主力產品是保健食品,可見這個市場非常被看好。但是,因為保健食品在定義分類上的管理,尚處於戰國時代,紛擾雜亂,所以,我們希望藉著這個座談會,聽聽官員及專家學者的意見,進而綜合業者看法,使整個保健食品業因資訊流通,而建立起行業的秩序及專業性,並使價格合理化,造福社會大眾。
陳:每種食品都含有各種營養成分,而適當、均衡的飲食,即為促進健康的基本要素,所以我們不應特別強調某類「健康食品」,否則即顯示我們日常攝取食品中,另有一類為「不健康食品」。同時,既然它名之為「食品」,就不能提及療效。如果在推銷、廣告時違法,衛生署可以公平交易法(直銷)、廣播電視法(廣告)刑法(詐欺)、藥事法(偽藥)等綜合處辦,以為遏止。
楊:國、內外保健食品都缺乏明確管理,市場很混亂,光是名稱就有保健食品、健康食品、天然食品、機能性食品等多種說法。不過,名稱雖然五花八門,在觀念上卻必須確認一點:它和藥品絕對不同。藥品是生病才有必要吃,具有「取代」身體某種功能的作用,因此服用者希望它可以立竿見影,產生療效;在用量上,有一定的限制,不可長期服用,否則會形成毒素,產生副作用。至於保健食品,屬「加強」作用,它是補充人體某種不足的營養素,可長期服用,安全劑量大,是為了維護個人身體健康而使用,不是為治病,這點一定要區分清楚。
張:一九六二年,美國FDA(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定,所有上市的藥品都要經過嚴格的臨床實驗,提供療效的證明,若缺乏研究佐證則不能謂之「藥品」。由上述規定可以知道,「療效」是藥品或食品的最大分野。不過,這是法令上的規定,實際上仍有區別上的困難,例如,中國的藥膳,是添加具療效藥物的膳食,既是藥品也是食品,該歸屬何類?另外像花粉,是天然成分,對減輕呼吸系統的過敏很有幫助,若硬說它沒有療效也不盡然。所以,想要明確區分藥品和食品,確實是頗棘手的問題。
鄭:食品有四項功能:營養需求、滿足個人嗜好及生理需要、形成特有文化。保健食品一詞的出現,據資料記載是於一九六○年從日本開始,到了一九八五年,因食品法令問題,被厚生省干涉,整個保健食品市場大挫,一直到一九八九年才恢復。日本對保健食品的探討,像蜂蜜、綠藻、蜂王漿等研究報告很多,這是國內業界、學術界應該要加緊努力的。保健食品不同於藥品,前面幾位學者都提及了,我還要特別強調一點是必須注意服用之劑量。保健食品包裝上應有每月建議量,以免因用量過多引起困擾。

保健食品注意安全性
楊:濫用藥物有副作用,而使用保健食品就一定安全嗎?當然不見得。像維生素A、D因服用過量而中毒的事件,文獻記載不少,值得注意。而合成的或天然萃取的維生素,在形式與含量上不同,用量也不會一樣。以前有學者提出要把食品分三級:紅燈級─加工多、熱量高、營養少,不可多吃;綠燈級─加工少、營養豐富、熱量低,可以均衡攝取;黃燈級─介於兩者之間,有部分營養,部分則熱量高。我們也許能運用此種方式,為保健食品做等級分類。不過,分級是次要,教育業者及社會大眾對保健食品有正確的認知、常識才是最重要的。所謂「保健食品」,是幫助人體攝取均衡營養,重點在預防,不是在治病,因此不要拿病人當成主要服用對象。
陳:在中國,人民一有錢就想當皇帝,什麼都吃,各地珍奇異寶也都被拿來賣,市場一片混亂,這是很危險的。每個國家對於食品有不同規定,管理方式也因地而異。例如有些國家強調有機農業,因為那些地區的水、土壤、空氣都無污染,使用動物糞便當成肥料,效果良好。但是,若是一個四處都被污染的環境,動物本身都有毒,怎麼能強調有機農業的產品最好呢?同樣道理,民眾對於不同國家的保健食品,若不了解,應該多請教專家、學者,不要把自己當成白老鼠般的試驗,既花錢又傷身。
張:就法令面而言,藥品只有在藥房中才能賣,但在藥房中賣的,是不是就算藥品呢?比如靈芝、人參、冬蟲夏草,大家常從中藥房裏成斤成斤的買回家,如果真的沒有效果,會買這麼多嗎?所以談保健食品的管理或效用,應從法令面、實質面及應用面三方向評估。
鄭: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最重要。有些食品原料是好的,但製成成品後是否無誤?製造它的工廠是否合法?包裝上成分、日期標示一定安全嗎?很多食品當年食之無害,長久累積後受害症狀才逐漸發生,這時誰應負責?由於食品種類太多了,你很難針對每樣調查清楚,因此選擇信譽好的廠商是一種方式,若你仍不放心,可以要求看產品實驗報告,但是單獨一篇報告可信度低,最好能參考多篇研究報告。

業者及消費者的正確認知
陳:不少業者對衛生署規定保健食品不得涉及療效的條文有意見,但是行政管理就是要在一個不是很完美的情形下,做出一個決定,並且去執行。當然,我們也知道這樣的管理辦法不是很完美,所以希望專家提供意見再做改進。目前的管理辦法,是依據國情、文化、社會環境、經濟及過去經驗等方面綜合考量。比如,維生素,美國依一般食品管理,我國則當做藥品管制,這使得部分民眾受美國文化影響,把維生素當一般食品,無限量的服用,是非常錯誤的觀念。
楊:保健食品有的是經過加工,萃取濃縮其營養成分,和過度加工而造成營養流失的精緻食品不同。以補充營養立論出發的保健食品,對預防延緩慢性疾病的產生,的確有所助益。像從前身體器官失調,西醫主張切除,而現在研究中藥處方的醫師,則以調理方式幫助病人恢復身體機能。所以,養成保健習慣,吸取保健知識,平時多照顧身體,恐怕比一有病就往醫院跑或胡亂用藥更為重要。
張:昔日的社會,國人只求溫飽,但在經濟發達、所得增加後,大家對生活品質、自我健康要求提高,保健的觀念亦隨之提升。因此,在重視保健情況下,保健食品自然會造成趨勢。不過,保健食品是平日食用、預防疾病發生的,若已生病,一定要去看醫師。此外,保健食品既是時代潮流,官方單位應盡力輔導廠商達到GMP標準,讓消費者在選購時大可放心,方是當務之急的做法。
鄭:歐洲健康食品製造業公會,規定保健食品要符合:營養成分高、能補充營養或預防營養不足、有特種營養成分等條件。其製造過程則須遵守四原則:嚴格檢驗、在適當環境下製造、不含殘餘化學藥劑、不添加除法律規定外的人工防腐劑。上述規定可供業者在製造或消費者在選擇產品時的參考依據。不過,保健食品再好,也僅是補充營養,並非多吃就有益。如何與飲食調配,達到均衡,才是我們應該關注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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