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獅和小虎是高中死黨,很多年沒聯絡,某天小獅突然接到小虎的電話,約他一起吃飯敘舊。兩人見面後聊沒多久,小虎就告訴小獅自己正在打拼事業,希望小獅可以支持他,購買10萬元的牌位與塔位,同時邀請小獅一起加入空島直銷公司,只要繳1000元的入會費,每賣出一件產品,公司就會發給獎金,現代觀念和以前大不相同,很多人都會趁早對身後事做好規劃,這項事業正是發展的時機。
小獅原本就有創業的念頭,又聽小虎說得頭頭是道,便立刻簽約購買牌位與塔位並加入會員。但小獅回到家深思熟慮了一番後,對自己衝動購買牌位與塔位和加入直銷會員萬般後悔,請問小獅可以把牌位與塔位退貨,並且拿回牌位與塔位的價金及直銷的入會費嗎?
可以向直銷公司要求退貨嗎?
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所以,在當事人都同意契約內容並與對方訂約的時候,無論有沒有簽立書面契約,雙方就已經成立契約關係。例如菜販標示青菜3把50元,當消費者拿3把青菜並給交給菜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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