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優惠    註冊登入
全球華人直銷媒體第一品牌
直銷法規

商品是否虛化,該如何認定? 「變質多層次傳銷」的認定標準與檢討(下)


直銷法規 / 作者 黃帥升、陳一銘、唐玉盈 / 直銷世紀第316期

    商品是否虛化,該如何認定? 「變質多層次傳銷」的認定標準與檢討(下)


朗讀:
 
過去公平會曾以「商品虛化」作為認定變質多層次傳銷之標準,並以抽象的「商品或服務是否為形式表徵、幌子」作為是否虛化的判斷方式,但什麼是「形式表徵」?什麼是「幌子」?實務上,商品是否虛化,究竟該如何認定?
 
多層次傳銷作為一種銷售方式,重點仍在於銷售本身,而非偏重組織的堆疊及擴張,因此正常的直銷事業理應重視商品或服務本身,並且透過直銷制度的設計,引導傳銷商以銷售商品或服務來賺取佣金,而不是偏重賺取介紹他人參加之佣金,致使其傳銷制度成為無實際銷售(或不重視銷售)的金錢遊戲。
 
上一期專欄曾介紹,從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下稱「傳管法」)第18條規定可知,所謂「變質多層次傳銷」具有二個主要特徵,亦即:
 
(1)非使直銷商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要收入來源。
(2)使直銷商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
 
二項特徵的關係「及」/「或」
從文義解釋而言,此二項特徵應是處於「及」的關係,也就是二個要件都構成,才會是 ... ...

請繼續閱讀此篇文章  登入/訂閱

瀏覽次數: 2323

標籤:              

延伸閱讀

猜你喜歡

熱門內容

人工智慧浪潮將如何影響直銷產業?

變更獎金制度、舉辦競賽活動需要報備嗎?

直銷公司與參加人間對於退出退貨認知之落差(下)

直銷公司可以要求直銷商重複消費嗎?

多層次傳銷個資管理停看聽 外包廠商不是擋箭牌,業主監督責任甩

傳銷事業應於傳銷商契約終止後30日內辦理退出退貨

直銷商向直銷公司退貨後,可以繼續留在直銷體系嗎?

接受網路填表入會,直銷公司將受罰

外國人能不能經營台灣的直銷事業?

傳銷商申請退出退貨,卻逾時送回商品,該如何處理?

影音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