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宏仁
(解析)
雖然從形式上來看,參加契約的內容都是由直銷公司單方面來訂定,直銷商無法個別就每個條文表示意見,似乎對直銷商權益的保護有所欠缺,但正如我們前面所提到的,立法管理直銷,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在保護直銷商權益,因此,在直銷相關法令當中,自然會有規範參加契約條款內容的法律規定。以之前所舉的參加契約條款為例,簡單就直銷法令中的相關規定概略說明。
契約條款應表明從事直銷行為
依照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直銷事業以廣告或其他使大眾可得知之方法招募參加人時,應表明係從事直銷行為……」,因此於契約條款的開宗明義,即讓直銷商知悉它所加入的即是一個直銷事業(參照條款1)。
其次,依照管理辦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直銷事業於參加人加入其直銷組織或計畫時,應告知相關特定事項,並將該等事項載於參加契約中。鑑於相關事項的內容繁雜,並無法一一載明於書面參加契約中,於是將相關事項彙整記載於「事業手冊」中(參照條款2)。
依照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直銷公司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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