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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法規

直銷公司與參加人間對於退出退貨認知之落差(上)


直銷法規 / 作者 許宏仁 / 直銷世紀第158期

    直銷公司與參加人間對於退出退貨認知之落差(上)


朗讀:
許宏仁

台灣立法規範直銷事業已經即將邁入第十五個年頭,坦白說,如果現在要以直銷方式經營業務,但卻說對於直銷相關法令還不太瞭解的話,那恐怕會淪落到需用繳交「罰鍰」方式來學習的窘境,畢竟對於台灣的直銷市場而言,相關法規規範及資訊早已是透明且完整的。因此,直銷事業應如何處理參加人退出退貨等事,相關法規即有明訂,而且我們也相信每個直銷事業都知之甚詳。

其實,有關直銷事業應如何處理參加人申請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退出退貨的議題,已經多次被重複提起。很可惜的是,對於同樣法律條文的認知,站在不同角度或立場的人,就會產生出不同的解釋方式,因此使得原本看似清楚易懂的法律文字,在有心人的詮釋下,忽然之間,整個概念又模糊了。當然,這樣的說法是有根據的,如果瞭解公平會受理直銷相關案件的內容,便會發現八成以上的案例都集中在退貨紛爭上。姑不論法律條文如何規定,相關規定早已白紙黑字的寫在當事人間所簽訂的契約中,但爭執似乎從來沒有間斷過。

段標:加入後14天可以解除契約而非購買商品後

一般來說,參加人解除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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