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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禮仲(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董事)專欄

變更銷售商品品項實施前應向公平會報備

李禮仲(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董事) | 直銷法規 | 第267期
  多層次傳銷事業除事業名稱變更外,其餘銷售商品品項變更,均需於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以免違法。   案例 最猛公司是依多層次傳銷事業

外商來台從事直銷應依法報備,以免觸法

李禮仲(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董事) | 直銷法規 | 第265期
【直銷法規】 國外傳銷事業未在台灣設置分公司之傳銷商,於台灣實施傳銷行為前應先向公平會完成報備與交付參加契約,以免觸法。

多層次保護傳銷基金會2015正式上路

李禮仲(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董事) | 直銷法規 | 第264期
傳保會保護對象為經報備且已繳納基金及年費之傳銷事業及其傳銷商,傳銷商得自由選擇是否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但未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者不得請求保護機構予以保護。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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