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優惠    註冊登入
全球華人直銷媒體第一品牌
直銷法規

私自在台灣引進或推廣國外的直銷事業合法嗎?


直銷法規 / 作者 范晉魁 / 直銷世紀第384期

    私自在台灣引進或推廣國外的直銷事業合法嗎?


朗讀:
伴隨網路科技日益進步、社群媒體崛起,人們得以輕易實現縮地成寸之夢想,以Facebook、Twitter、Line、IG、部落格等社群通訊軟體,與千里之外的親朋好友聯繫,乃至分享生活經歷及資訊,早已成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靠網路經營電商搶佔跨國市場,更能把生意做到全世界!本篇將深入探討,外國公司及個人利用網路在台引進或推廣國外的直銷事業等相關行為的合法性。
 
【案例】
「好棒棒公司」是一家位於美國以銷售各式營養保健食品為主的直銷公司,享譽海外,卻從未在台成立分公司或辦事處,小明赴美留學時使用好棒棒公司產品後成為忠實愛用者,隨即加入成為直銷商,並在美國留學期間,以Facebook、Twitter、Line、IG等社群通訊軟體與在台親友保持聯繫,成為好棒棒公司直銷商後,經常公開貼文分享產品使用經驗,貼文中並檢附好棒棒公司的會員及商品網址,只需點擊連結即可線上加入會員或檢閱商品資訊,同時利用社群通訊軟體線上解說好棒棒公司獎金制度,鼓吹在台親友加入會員並統籌產品訂購事宜,藉 ... ...

請繼續閱讀此篇文章  登入/訂閱

瀏覽次數: 642

標籤:      

延伸閱讀

猜你喜歡

熱門內容

「限制轉售價格」與「建議售價」

推薦獎勵 vs. 多層次傳銷 電商平台的行銷遊戲,如何不踩法

化粧品廣告怎麼做才不會觸法?

公司法人能不能成為直銷商?

多層次傳銷事業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應包括法定應記載事項

直銷法律相談室:直銷事業限制參加人轉售價格之問題

如何辨別直銷公司是不是合法經營?

直銷法律相談室:多層次傳銷定義刪除「給付一定代價」後的影響

多層次保護傳銷基金會2015正式上路

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經銷商收入來源

影音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