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
個人資料保護法於2010年10月1日上路,與舊法不同之處在於適用行業由原先之8大類事業擴大至所有行業,保護範圍亦不限制經電腦處理之個人資料,且加重刑罰等規定。因此,傳銷商及傳銷事業於蒐集、處理、利用與國際傳輸個人資料等,均需注意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範,以免不慎觸法。
另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主體可區分為「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但因傳銷事業非屬「公務機關」,故本文討論範圍僅限於「非公務機關」部分。
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的法律關係
(一)爭議事實
傳銷商至本會法律諮詢時,詢問關於退出退貨之問題,亦擔心個資是否會遭到外洩,同時詢問有無需特別注意之處或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二)法律建議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條(簡稱個資法)規範個人資料不致外流,保障人格權不致遭侵害,且促進個人資料合理利用。以下依照身分別所適用之法條,分別整理之:
身分為傳銷商
傳銷商於招募下線傳銷商、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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