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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法規

團購、多層次傳銷、老鼠會?


直銷法規 / 作者 吳旭洲 / 直銷世紀第282期

    團購、多層次傳銷、老鼠會?


朗讀:
團購、多層次傳銷、老鼠會此3種樣態的商業模式,最主要的差異在於主辦人或賣方可取得的分潤資金來源;團購主要是藉由瓜分廠商原本得以賺取之銷售利潤,將此經濟利益透過價格折扣,平行且具一致性地移轉給加入團購群體的成員;多層次傳銷則是需先建立多層次組織,個人主要先藉由銷售產品取得利潤,再以多層次組織的位階,進行組織銷售績效獎金分配;老鼠會雖亦具有多層次組織的外觀,然其單純以新會員的高額入會費做為利潤分配來源,而無實際產品或服務銷售的利潤。
 
案例事實:
團購、多層次傳銷以及俗稱老鼠會的層壓式推銷,都是依循著「主辦人所號召人數越多,就能得到越多獎金或優惠」這樣的模式運作,三者的核心內涵差別為何?何以前二者即屬可合法營運的商業模式,老鼠會卻令人詬病,且被公平交易委員會列為違法營運態樣?又隨著網路發達,各種商業模式不斷推陳出新,如「揪好賣」此種電商通路,即因為分潤的回饋金制度,而被認為是以微店型態包裝的多層次傳銷事業,消費者面對多變且創新的商業態樣及操作手法,應如何判斷此屬團購、多層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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