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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學術

公平交易法與直銷事業


分類 / 直銷學術
作者 / 王志剛
期數 / 第7期

    公平交易法與直銷事業


朗讀:

近年來,隨著我國產業規模的迅速擴充、經濟結構的改變,我國經濟已邁入轉型期。由於任何經濟發展階段都有一定的社會條件與經濟紀律相互配合,在當前經濟建設朝向自由化與國際化的發展目標下,逐步減低政府在市場上的人為干預角色,並建立公平合理的競爭秩序與環境,消除有礙市場交易的阻力,以維護市場的正常運作,實為刻不容緩的事。
有鑑於此,政府乃審酌我國經濟結構與產業政府,制定「公平交易法」,希望藉由公平法的施行,可以使所有的業者都能在公平的基礎上自由競爭,藉此提高事業的經營效率,促進整體經濟資源的合理分配。換言之,公平交易法實施的意義,在本法第一條立法目的中即明白指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
依據公平法所規範的事業競爭行為類型區分,公平法的內容可分為「反托拉斯法」及「不公平競爭法」兩大部分。
一、反托拉斯法部分:此部分所要規範的是企業之獨占、結合及聯合影響行為,由於這種行為易導致企業壟斷市場、濫用市場地位、影響交易秩序,進而直接或間接影響消費者利益,故分別給予不同程度的規範。其中獨占方面僅在獨占事業濫用市場地位時始予以禁止;結合方面則規定達一定規模以上之事業,其結合需事前申請許可,而聯合行為因危害市場機能,嚴重影響市場競爭秩序及消費者權益,故明文禁止,惟聯合行為之態樣甚多,效用亦不一,如符合公平法第十四條七款例外許可之規定,且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並經本會許可者,得例外許可。
二、不公平競爭法部分:此部分所要規範的不公平競爭行為態樣繁多,其主要類型包括事業的限制商品轉售行為、妨礙公平競爭之行為、仿冒他人商品或服務表徵行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或表徵行為、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行為、不當直銷行為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等。

公平法對直銷事業的相關規定與管理辦法
目前公平會對直銷的規範包括公平交易法第八條對直銷的定義,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對非法的直銷的規範,以及依據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所授權,由公平會訂定的「直銷管理辦法」。
公平交易法於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明文規定:「直銷,其參加人如險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者,不得為之。」依該條文可知公平法並不禁止直銷之參加人「介紹」他人加入的行為,但其參加人所獲經濟利益若主要來自此種「介紹」他人加入之行為,而非來自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的合理市價者,因為此種行為目的不在推銷商品或勞務,而是藉「介紹」他人加入組織而獲得不當利益,換言之,以拉人頭抽取介紹佣金為該公司及參加人主要收益來源,也就是俗稱老鼠會的做法,是公平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禁止的。
另外,為了管理直銷事業,公平會經過參考外國的相關規定,以及考量國內直銷活動之實際狀況後,審慎訂定了「直銷管理辦法」,該辦法規範直銷事業的主要內容包括有:
一、直銷事業須向中央主管機關報備一定之文件。
二、直銷事業及其參加人於介紹他人參加時,對於一定之事項,有明確告知參加人的義務,且直銷事業應就資本額之外其他告知事項與參加人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以保障參加人的權益。
三、直銷事業於書面參加契約中明定參加人得以解除換約或終止換約方式退出直銷組織或計畫,以及退出後叉之權利義務關係。
四、不當直銷事業用以斂財的各種不當手法,予以列舉並明文禁止直銷事業及其參加人有該等行為。

公平法實施後對直銷事業發展的幫助
鑑於以往不正當的直銷曾經造成不小的社會問題,因此公平法特別將直銷納入規範,並且授權本會訂定直銷管理辦法。依據管理辦法,所有從事直銷的事業,均需向本會報備。若報備資料內容有不符管理辦法者,本會初步係主動通知其限期修正,對於逾期而不修正者,本會即派員前往該公司進行檢查,發現有違法事實者,即依規定查處。
為確實維護直銷事業及其參加人的權益,除加強各項宣導工作外,並採重點監管的方式,以健全事業的正當交易。例如本會正在研究設定若干判斷直銷業安危程度的指標,將各事業予以評析分類,日後即針對列入高危險群之事業進行主動監管及調查。
截至目前為止,本會已陸續就(一)未於本會規定期限內報備;(二)未明白告知參加人所應被告知之事項;(三)參加契約書未訂有參加人得行使契約解除權或終止權及退貨辦法;(四)未於主要營業所備置供檢查之書面資料;(五)要求參加人繳納或承擔顯屬不當之負擔等項,陸續做出處分案。這些處分案中,有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者,已移送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經起訴外,其餘違反直銷管理辦法案,本會分別處以新台幣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之罰鍰,並限期命其改正其不正當行為,處分經過大眾傳播媒體宣導後,對國內直銷業已產生警示及導正之效果。
未來,本會仍將透過各種不同的媒體與管道,如電視、廣播或戶外媒體等,廣泛宣導公平交易法和直銷管理辦法的基本觀念,使社會大眾皆能知曉、熟悉和認同相關之各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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