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優惠    註冊登入
全球華人直銷媒體第一品牌
直銷法規

傳保會觀點:傳銷事業與傳銷商之法律關係及經銷權繼承說明


直銷法規 / 作者 林宜男、周於蓁 / 直銷世紀第272期

    傳保會觀點:傳銷事業與傳銷商之法律關係及經銷權繼承說明


朗讀:
 
一、 前言
本期介紹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的法律關係、及傳銷權等問題,並由本會調處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天財律師提供專業意見後,予以彙整撰寫之。
 
二、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之法律關係:
(一)爭議事實:
○○事業來電詢問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的法律關係為何?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第20條第1項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但同法第22條則規定:「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因此,傳銷商配偶想請育嬰假,但申請條件之一為傳銷商需能提出在職證明,故傳銷商主張其與傳銷事業間屬僱傭關係。 ... ...

請繼續閱讀此篇文章  登入/訂閱

瀏覽次數: 2377

標籤:      

延伸閱讀

猜你喜歡

熱門內容

直銷事業可以禁止直銷商經營其他事業嗎?(下篇)

傳銷事業一定要加入傳銷公會嗎?

直銷商死亡後,直銷經營權由誰繼承?(上篇)

多層次傳銷事業制度變更之事前報備

淺談「直銷管理法」之立法意旨

參加人終止契約後,辦理退出退貨時之處理

「個人」引進或實施多層次傳銷業務之前之報備義務討論

多層次傳銷事業是否應有保證金與最低資本額之要求?

許願的故事之二十一

直銷企業「贏」戰個資法

影音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