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優惠    註冊登入
全球華人直銷媒體第一品牌
直銷法規

變更銷售商品品項實施前應向公平會報備


直銷法規 / 作者 李禮仲 / 直銷世紀第267期

    變更銷售商品品項實施前應向公平會報備


朗讀:
多層次傳銷事業名稱變更外,其餘銷售商品品項變更,均需於實施前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以免違法。
 
案例
 最猛公司是依多層次傳銷事業新增銷售「最猛精油膏/50ml(3 入)」、「最猛振波腰帶」、「最猛振波貼身褲/2 入」及「最愛立寶/50s(8 入)」 等 4 項商品,停止銷售「最愛立茶」、「最愛立輕體素」、「最愛立氫棒」等 3 項商品,曾銷售及停售「光波能量氫棒(最愛立氫棒)+濾粉(最愛立氫棒濾粉)」,以及曾停售「最愛立氫棒濾 粉」。上述變更銷售商品品項行為,均未依法於實施前向公平交易委員會辦理變更報備之作為,有無違反法律之疑慮?
 
 解析
為有效管理多層次傳銷事業,主管機關公平會須充分掌握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基本資料、傳銷制度、傳銷商參加條件、參加契約內容、商品或服務有關事項、行銷方式是否合於其他法規,以及有否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等資訊,爰於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6條第1項規範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報備之事 ... ...

請繼續閱讀此篇文章  登入/訂閱

瀏覽次數: 2363

標籤:        

延伸閱讀

猜你喜歡

熱門內容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下的行為樣態——實施與引進之比較

多層次傳銷業者銷售旅遊產品之合法性探討

直銷法律相談室:不實廣告與詐欺

直銷人的綠色戰場 如何用ESG打造下一代贏家團隊

化粧品廣告怎麼做才不會觸法?

直銷商的權利義務關係存在於公司,而不在上線

漫談直銷業務檢查

傳銷商惹禍了,傳銷事業要負責嗎?

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傳銷商契約

當AI與直銷連結…… 初探直銷產業、AI及相關法律議題

影音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