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優惠    註冊登入
全球華人直銷媒體第一品牌
直銷法規

多層次傳銷事業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應包括法定應記載事項


直銷法規 / 作者 李禮仲 / 直銷世紀第283期

    多層次傳銷事業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應包括法定應記載事項


朗讀:
案情事實
多層次傳銷事業碧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碧水公司)提供公平交易委員會會員名冊包含103年6、7月入會之傳銷商資料,惟查碧水公司係於103年7月16日始向公平會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直推獎金」之獎金發放比率為20%,與報備資料「推薦獎金6%」不一致;與傳銷商簽訂之「事業商申請書」僅載退出退貨相關規約,所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之內容未包含傳銷制度、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及傳銷商應負之義務與負擔等法定應記載事項,涉有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
 
本案分析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 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檢具載明下列事項之文件、資料,向主管機關報備:一、多層次傳銷事業基本資料及營業所。二、傳銷制度及傳銷商參加條件。 三、擬與傳銷商簽定之參加契約內容。四、商品或服務之品項、價格及來源。五、其他法規定有商品或服務之行銷方式或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始得推廣或銷售之規定者,其行銷方式合於該法規 ... ...

請繼續閱讀此篇文章  登入/訂閱


標籤:      

延伸閱讀

猜你喜歡

熱門內容

圓融之舉或者必要之惡? 「下線退貨、上線承買」問題探討

區塊鏈、ICO與直銷結合的發展應用與法規初探

直銷商的權利義務關係存在於公司,而不在上線

多層次傳銷事業營業所變更應事先向公平交易委會辦理報備

傳銷商退貨時,贈品也要一起退還或扣款嗎?

多層次傳銷解除或終止契約時,如何處理退貨問題?

傳保會觀點:傳銷事業與傳銷商之法律關係及經銷權繼承說明

變更銷售商品品項實施前應向公平會報備

傳銷事業應負擔傳銷商與第三人另行締結契約之解除或終止所生之責任

直銷商死亡後,誰可以繼承直銷經營權?(下篇)

影音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