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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法規

直銷商欲解除契約時,直銷公司已給付的報酬可以扣回嗎?


直銷法規 / 作者 吳婕華 / 直銷世紀第298期

    直銷商欲解除契約時,直銷公司已給付的報酬可以扣回嗎?


朗讀:
 
【案例事實】
傳銷商甲加入「晶鑽健康多層次傳銷公司」(以下簡稱「晶鑽公司」)後,購買多層次傳銷商品,共領取進貨獎金新台幣(下同)5000元。除領取進貨獎金外,另因推薦死黨乙、丙、丁、戊等人一同加入,而領取每週發給的推薦與組織獎金共4000元。甲於加入後30日內決定先出國進修,回來再於直銷業發光發熱,因此先向「晶鑽公司」表示要主張解除契約,則「晶鑽公司」於辦理退費時,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得扣除哪些項目?
 
【所涉法律問題】
本案例直銷商甲在向晶鑽公司表示解除契約前,已實際受領之獎金或報酬,包括:(1)進貨獎金5000元;(2)推薦與組織獎金4000元。於解除契約後,既然甲之參加契約溯及消滅,原則上晶鑽公司對於甲負有百分之百退款義務,惟就已給付給甲之獎金或報酬,得扣除之獎金或報酬範圍為何?
 
晶鑽公司可得扣除之獎金或報酬之範圍,涉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第3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依前項規定返還傳銷商之款項,得扣除商品返還時因可歸責於傳銷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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