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優惠    註冊登入
全球華人直銷媒體第一品牌
直銷法規

退得了嗎?論多層次傳銷事業以期限限制傳銷商退出退貨之可行性


直銷法規 / 作者 吳婕華律師、楊明瑜律師 / 直銷世紀第402期

    退得了嗎?論多層次傳銷事業以期限限制傳銷商退出退貨之可行性


朗讀:
 
現行法規對傳銷商的退出與退貨權益,已建構相對完備的法律框架;從業人員應建立正確的法律應對觀念,秉持程序主動、證據書面、掌握時效之原則,方能維護自身權益。
 
 
小陳加入某保健品傳銷公司將近三年,手上還有好幾萬元的庫存沒賣掉,而且其決定退出會員身份。結果公司給了他兩個讓他傻眼的回答:一個說,「您加入超過一年了,依公司規定退貨期限已過」;另一個說,「公司目前已停止傳銷業務,退貨請等候重整後通知。」
上述兩種說法都是業者慣用的說辭,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仍有商榷餘地,如要深究,得先搞懂傳銷商的退貨權從哪裡來。
 
 
壹、退出退貨之法律架構
 
按《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以下簡稱傳銷法)給傳銷商的退貨保護,分成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加入後三十日內之「無條件退貨期」,係依傳銷法第 20 條所賦予之權利,傳銷商無需具備任何理由,僅需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解除契約,業者即應全額退款,不得請求賠償或違約金 ... ...

請繼續閱讀此篇文章  登入/訂閱

瀏覽次數: 406

標籤:        

延伸閱讀

猜你喜歡

熱門內容

傳保會個案:個人資料保護法於傳銷業之運作探討

許願的故事之二十一

區塊鏈、ICO與直銷結合的發展應用與法規初探

在中國借牌發展直銷組織,可行嗎?

傳保會觀點:猶豫期間後終止契約及其退貨規定

個人資料保護法教

一鍵生成可能換來一紙訴狀 生成式AI行銷應用的著作權迷宮

傳銷事業應負擔傳銷商與第三人另行締結契約之解除或終止所生之責任

囤貨衝業績,是賺到還是觸法?

數位時代下的雙面刃— 生成式AI影像的應用與 Deepfak

影音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