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曉鈴加入ABC直銷公司台灣分公司成為其傳銷商已有多年,2024年業績符合獎勵旅遊資格,前往歐洲參加豪華遊輪之旅,還到了位於慕尼黑的ABC公司德國總部參觀,發現德國總部有新上市的美妝保養品、保健食品等商品。
曉鈴現場體驗之後真心覺得不錯,詢問德國總部的櫃台服務人員,得知這些新商品將於歐洲先試行銷售,約9個月後才會引進台灣市場。曉鈴想現場購買10幾組套組帶回嘗鮮使用,也是為了之後在ABC台灣分公司正式鋪貨銷售後,對這些新產品的見證與推廣先做準備。
然而,傳銷商自行攜帶新產品入境台灣時,是否會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呢?
隨著全球化的發展與消費者對於健康產品及美妝產品需求的提升,許多直銷公司早已經將全球做為營運版圖。台灣的傳銷商或有參加獎勵旅遊或訓練活動,到自己所屬公司的國外總部或分部參觀,進而發現有新產品或者是不同版本的產品,例如某特定產品之「歐洲版」、「美國版」等,於是想自行從國外攜帶或透過網購等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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