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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法規

從事多層次傳銷應向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


直銷法規 / 作者 李禮仲 / 直銷世紀第293期

    從事多層次傳銷應向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


朗讀:
事實
好康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好康公司)未向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繳納繳納105年度年費,且其104年度營業額規模晉級,亦未補足保護基金級距間差額。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5年3 月29日透過多層次傳銷管理系統通知好康公司應儘速繳納 105年度年費,並說明105年度與104年度相較,倘營業金額 2 規模晉級,應補足級距間之差額,復再於105年5月10日透過多層次傳銷管理系統通知好康公司於105年5月23日前依相關規定繳納,且曾多次致電提醒繳納,惟據傳保會資料截至105年5月31日止,好康公司人仍未繳納105年度年費及補足保護基金級距間之差額,涉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 第3項規定之違法行為,公平會爰依職權立案主動調查。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以下簡稱傳保會)於2014年12月29日正式掛牌上路。這個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依總統公佈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特別規定所設立,是全球第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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