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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法規

直銷商品售價合不合理,誰說了算? 「變質多層次傳銷」的認定標準與檢討(上)


直銷法規 / 作者 黃帥升、陳一銘、唐玉盈 / 直銷世紀第315期

    直銷商品售價合不合理,誰說了算? 「變質多層次傳銷」的認定標準與檢討(上)


朗讀:
 
直銷商的佣金因無法明確分割多少係來自介紹他人加入,多少來自推廣或銷售商品,故欲判斷是否「變質」,須從商品售價是否「合理」著手。但何謂「合理市價」?獲利率偏高、成本偏低,就不合理、就是老鼠會嗎?在認定上恐怕不能太任性。
 
變質多層次傳銷一般俗稱「老鼠會」,由於新聞媒體上常可見「老鼠會」的負面報導,因此民眾常對「多層次傳銷」產生誤解,甚至存有不良觀感,因此如何辨別「變質多層次傳銷」,對直銷商而言,不論是保護自身權益或者做為自清的論述,都至為重要。
 
所謂「變質多層次傳銷」原本規定在公平交易法(下稱公平法)第23條第1項,但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下稱「傳管法」)制定後,則規定在該法第18條:「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使其傳銷商之收入來源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其立法理由為:「多層次傳銷事業如使其傳銷商之主要收入來源,係來自於介紹他人參加,則其後參加之傳銷商必因無法覓得足夠之人頭而遭經濟上損失,但發起或領導推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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