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東南亞
分類 / 直銷文摘
作者 / 傅興漢
期數 / 第133期
輻射東南亞
朗讀:
’’根據馬來西亞政府規定,凡是…………..’’
每每當飛機徐徐下降KLIA(吉隆坡)國際機場之際,機艙內便會播出以上的聲明。類似這樣的通告,這回卻是跟直銷有關的另一項法令’’,國內市場上銷售的化妝品,必須於二OO四年元月一日之前向國家藥劑局登記申請; 為免影響市場正常供需,即使未獲得當局批准,仍可擁有六個月寬限期,意即可在市場上繼續銷售該產品,直到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為止。’’
其實,為進一步管制及確保化妝品的品質良好與安全,早在二OO一年七月,馬來西亞衛生部就已經宣佈,市場上所有化妝品及日常護理品,必須向當局註冊登記及申請執照,而二OO四年一月一日是最後期限。否則,當該法令正式生效後,所以商家將不得生產、銷售及進口未獲得國家藥劑局註冊核准的化妝品。
化妝品的定義包括日常護理品,及任何存在或準備用於人體的表皮、毛髮、指甲、嘴唇、生殖器外層以及其他部位,或牙齒及口腔的黏液,以清理、抹上香味、改變外形、修正身體的瑕疵及保護,並且使它維持在良好狀態。
至本文截稿為止,馬來西亞市場上的六萬種化妝品當中,約有二萬四千種產品已向當局註冊。於二OO四年一月一日正式生效的一九八四年藥品及化妝品管制法令下的第三十條例及第七條[一] [B]項條文闡明: 任何商家不得生產、出售、供應或進口化妝品,直到有關商家的產品已經註冊或擁有符合法令的執照。否則,違反的商家將受到的懲罰包括最高罰款為馬幣五萬元,監禁不超過五年,或兩者兼施。
而藥品、保健品的管制,早於一九九三年便已實施; 同一年,馬來西亞也頒布了直銷法令,至九十年代末曾一度凍結直銷執照的發出; 後於二OO一年十一月解凍。可見臨界三十而立的馬來西亞直銷市場,在官方立法方面已經完備,接下來便是業界在管理技術上的升級,則直銷產業可晉級到成熟期。雖然面對越來越多的法令管制等門檻,近幾個月來,又有好幾家台灣的直銷公司到馬來西亞開公司。其實,這已經不是新鮮事,十多年來,前仆後繼,也不知有多少案例。當中是什麼誘因呢? 都如意的賺到錢了嗎? 目前,仍在馬來西亞營業,而又盈利的台商直銷公司,所剩幾家? 是否掌握到法門、竅門? 值得另作探討。
[註]相關網站:
馬來西亞國家藥劑局www.bpfk.gov.my
馬來西亞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部www.kpdnhep.gov.my
[本文作者畢業自台灣國立政治大學企管系,目前擔任《直銷世紀 》駐馬來西亞代表、馬來西亞傳智國際學習機構及大將書行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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