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優惠    註冊登入
全球華人直銷媒體第一品牌
直銷法規

「分期付款」要弄清楚是跟誰貸款!


直銷法規 / 作者 許宏仁 / 直銷世紀第183期

    「分期付款」要弄清楚是跟誰貸款!


朗讀:
(解析)

直銷公司考量所銷售的商品售價較高,不是一般初參與直銷業務的民眾所能夠接受,因此會標榜以「分期繳付」方式,來吸引直銷商購買加入;但所謂商品買賣的分期付款,乃是出賣人(直銷公司)與買受人(直銷商)間兩方的法律關係,亦就是直銷商依約定將商品價金分期繳付給直銷公司,當直銷商無故不願意繼續繳納相關款項時,則由直銷公司依約訴求相關金額。

但在實務上,或許是考量採行真正分期付款方式,會使得直銷公司在直銷商惡意不繳付價金時,陷於必須到法院起訴才能拿到錢的窘境,因此,直銷公司便透過風險轉嫁的方式,透過與銀行業者合作,由直銷商向銀行貸款,並採分期清償方式來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

直銷商實際是向銀行辦理貸款

直銷商填寫銀行的貸款申請書,銀行於核貸後,便代替直銷商直接把貨款交給直銷公司,之後則再由直銷商按期(通常一個月為一期)繳交約定金額給銀行來清償貸款,跟真正分期付款買賣是把錢交給直銷公司並不一樣。

銀行為確保直銷商能依約全期完納,會與直銷公司約定,如 ... ...

請繼續閱讀此篇文章  登入/訂閱

瀏覽次數: 839

標籤:  

延伸閱讀

猜你喜歡

熱門內容

傳銷事業應於傳銷商契約終止後30日內辦理退出退貨

變更制度與商品品項之報備規定

傳保會觀點:傳銷事業與傳銷商之法律關係及經銷權繼承說明

被迫加入,能不能反悔呢!?

非典型直銷商品之退出退貨

直銷商終止契約退出退貨的處理瓶頸

「個人」引進或實施多層次傳銷業務之前之報備義務討論

公平會查處直銷案件的界線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下的行為樣態——實施與引進之比較

能不能在台灣推廣或銷售外國的直銷事業?

影音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