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優惠    註冊登入
全球華人直銷媒體第一品牌
直銷法規

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傳銷商契約


直銷法規 / 作者 林宜男、周於蓁 / 直銷世紀第270期

    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傳銷商契約


朗讀:
 
本會上一期已介紹過有關退出退貨的法律諮詢個案類別,本月延續上一期就諮詢內容接續介紹下一種類型: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傳銷商契約。
 
一、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傳銷商契約的相關爭議事實及律師建議
釋義: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傳銷商契約,係指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傳銷商的傳銷權契約,致使傳銷商無法繼續進行多層次傳銷的業務。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範傳銷商退出退貨的權利義務,僅限於傳銷商與傳銷事業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後的退貨處理。
 
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又可分為猶豫期間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傳銷商得自訂約日起算30日內⋯⋯。」)及猶豫期間後(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1條,「傳銷商於前條第一項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兩種,但因依據本會法律諮詢個案統計結果,猶豫期間過後為爭議較多部分。
 
因此,以下爭議事實係以猶豫期間後做進一步說明;至於傳銷商一般退、換貨事件,則非屬法令規範事項,而須依照雙方契約內容處理。有關可歸責於傳銷商事由的退 ... ...

您的閱讀額度已用完或到期
訂閱繼續閱讀登入帳號

瀏覽次數: 2426

標籤:        

延伸閱讀

猜你喜歡

熱門內容

直銷公司發年終獎金,直銷商有份嗎?

邀您一起做家園改造的推手

傳保會法律諮詢個案:重複消費制度與禁止囤貨規定探討

我命由我,從直銷新人邁向財富自由的50堂必修課

直銷會場運作的12個成功原則

最硬核的五型人格,每個人都是直銷最大咖

被迫加入,能不能反悔呢!?

「限制轉售價格」與「建議售價」

引進外國傳銷事業未事先報備等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

非典型直銷商品之退出退貨

影音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