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優惠    註冊登入
全球華人直銷媒體第一品牌
直銷法規

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傳銷商契約


直銷法規 / 作者 林宜男、周於蓁 / 直銷世紀第270期

    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傳銷商契約


朗讀:
 
本會上一期已介紹過有關退出退貨的法律諮詢個案類別,本月延續上一期就諮詢內容接續介紹下一種類型: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傳銷商契約。
 
一、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傳銷商契約的相關爭議事實及律師建議
釋義: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傳銷商契約,係指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傳銷商的傳銷權契約,致使傳銷商無法繼續進行多層次傳銷的業務。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範傳銷商退出退貨的權利義務,僅限於傳銷商與傳銷事業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後的退貨處理。
 
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又可分為猶豫期間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傳銷商得自訂約日起算30日內⋯⋯。」)及猶豫期間後(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1條,「傳銷商於前條第一項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兩種,但因依據本會法律諮詢個案統計結果,猶豫期間過後為爭議較多部分。
 
因此,以下爭議事實係以猶豫期間後做進一步說明;至於傳銷商一般退、換貨事件,則非屬法令規範事項,而須依照雙方契約內容處理。有關可歸責於傳銷商事由的退 ... ...

請繼續閱讀此篇文章  登入/訂閱

瀏覽次數: 2028

標籤:        

延伸閱讀

猜你喜歡

熱門內容

參加人終止契約後,辦理退出退貨時之處理

強監管時代的挑戰與策略 多層次傳銷業者如何應對《個資法》新局

直銷法律相談室:直銷事業不法吸金之法律問題

接受網路填表入會,直銷公司將受罰

能不能在台灣推廣或銷售外國的直銷事業?

服務型商品與有形商品一視同仁,公平嗎?

直銷法律相談室:參加人預購商品後領得商品前退貨之處理

「個人」引進或實施多層次傳銷業務之前之報備義務討論

除了直銷公司所提供的獎金,直銷商可以另外自己送贈品推廣組織嗎?

傳銷事業應於傳銷商契約終止後30日內辦理退出退貨

影音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