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優惠    註冊登入
全球華人直銷媒體第一品牌
直銷法規

傳保會法律諮詢個案:廣告中商品效用誇大不實之罰則探討


直銷法規 / 作者 林宜男、周於蓁 / 直銷世紀第277期

    傳保會法律諮詢個案:廣告中商品效用誇大不實之罰則探討


朗讀:
 
一般企業經營者、傳銷商或傳銷事業不得以誇大或不實用語,在廣告中敘述商品之效用,否則將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或公平交易法之虞。
 
一、前言
廣告誇大不實,係公司為引起消費者注意,在廣告上以誇大或不實的內容,進而影響消費者購買相同效用商品之意願。以新北市為例,103年度共處分化妝品與藥品違規不實廣告876件,其中化妝品575件(約占66%),藥品則為301件(34%);化妝品廣告共被處分478萬元,藥品廣告則被處分376萬元,共計854.5萬元。化妝品違法廣告以美白、除皺為主要項目,藥品違法廣告則以滋補養生、可修護皮膚與止痛為主。
 
二、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的法律關係:
 
(一)爭議事實:
一般消費者來本會法律諮詢詢問,自述傳銷商朋友A經由其網路平台販售傳銷商品,產品效用亦直接由傳銷商A所提供,將之轉貼於自己經營之網路平台上。在貼文之後卻收到主管機關來函,認為食品有廣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之情事,要求該名消費者前去 ... ...

請繼續閱讀此篇文章  登入/訂閱

瀏覽次數: 2315

標籤:  

延伸閱讀

猜你喜歡

熱門內容

直銷商的權利義務關係存在於公司,而不在上線

多層次傳銷事業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應包括法定應記載事項

傳銷事業一定要加入傳銷公會嗎?

直銷團隊自行修改公司規定或自訂不同的規定 是否違法?

傳銷事業應負擔傳銷商與第三人另行締結契約之解除或終止所生之責任

傳保會法律諮詢個案:遊走法律邊緣的「人為組織排線」

傳銷商退貨時,贈品也要一起退還或扣款嗎?

服務型商品與有形商品一視同仁,公平嗎?

傳保會法律諮詢個案:傳銷事業能否對傳銷商「限制轉售價格」?

公平會查處直銷案件的界線

影音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