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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法規

多層次傳銷事業營業所變更應事先向公平交易委會辦理報備


直銷法規 / 作者 李禮仲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董事 / 直銷世紀第268期

    多層次傳銷事業營業所變更應事先向公平交易委會辦理報備


朗讀:

案例
泛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泛泛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於103年4月28日經經濟部核准公司所在地
(即營業所)由台北市士林區中正路61號6樓變更為嘉義縣大村鄉大村村大義街11號,泛泛公司於103年4月底
將公司營業所搬遷至新址,渠於103年8月15日始向公平交易委員會辦理變更報備,是否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事前報備義務?
解析
公平會為有效管理多層次傳銷事業,充分掌握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基本資料、傳銷制度、傳銷商參加條件、參加契約內容、商品或服務有關事項、行銷方式是否合於其他法規,以及有否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等資訊,爰於第6條第1項規範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報備之事項。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第6條第1項: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檢具載明下列事項之文件、資料,向主管機關報備:一、多層次傳銷事業基本資料及營業所。二、傳銷制度及傳銷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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