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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法規

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傳銷商契約


直銷法規 / 作者 林宜男、周於蓁 / 直銷世紀第270期

    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傳銷商契約


朗讀:
 
本會上一期已介紹過有關退出退貨的法律諮詢個案類別,本月延續上一期就諮詢內容接續介紹下一種類型: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傳銷商契約。
 
一、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傳銷商契約的相關爭議事實及律師建議
釋義: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傳銷商契約,係指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傳銷商的傳銷權契約,致使傳銷商無法繼續進行多層次傳銷的業務。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範傳銷商退出退貨的權利義務,僅限於傳銷商與傳銷事業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後的退貨處理。
 
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又可分為猶豫期間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傳銷商得自訂約日起算30日內⋯⋯。」)及猶豫期間後(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1條,「傳銷商於前條第一項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兩種,但因依據本會法律諮詢個案統計結果,猶豫期間過後為爭議較多部分。
 
因此,以下爭議事實係以猶豫期間後做進一步說明;至於傳銷商一般退、換貨事件,則非屬法令規範事項,而須依照雙方契約內容處理。有關可歸責於傳銷商事由的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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