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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學術

直銷與老鼠會


分類 / 直銷學術
作者 / 吳旭洲
期數 / 第224期

    直銷與老鼠會


朗讀:


金字塔行銷案
甲是J公司負責人,未依法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實施直銷,即以直銷方式銷售美容保養品並招募會員。據悉,J公司的新進會員(下稱A),必須於加入時購買新台幣1萬元的商品(1單位),方取得銷售公司商品及推薦他人加入的權利。A推薦一名新人加入,得領取5百元零售獎金,而自新進會員推薦第二名新人加入公司後,A得開始領取組織獎金,每多一人可領取1千元,推薦10人得領取1萬元,A並得晉升為「大使」。當A所推薦之新人依相同模式再推薦10人加入時,A可晉升為「經理」並領取5萬元,而在「經理」等級以上,還有「水晶」、「鑽石」等級別,可領取的組織獎金隨著層級而提升。J公司經營一段時日後遭人檢舉,檢察官發現J公司商品售價遠高於市價近10倍,且會員退貨多遭刁難,遂以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為由將其起訴。
直銷與老鼠會(pyramid selling),一則合法,一則違法,有如光明與黑暗一般。合法的直銷(我國公平交易法稱「直銷」),直銷商僅需支付一定代價(通常金額不大),便可銷售公司產品及推薦他人加入,並因此獲取利益 ;相對地,違法的「老鼠會」(pyramid selling ),則是以推薦他人加入為獲取利益的主要方法,先加入的會員(上線)藉由賺取新進會員的入會費而牟利,層級越高牟利越豐,底層的新進會員幾乎沒有獲利的機會,甚至有血本無歸的情形。
但有時兩者並不容易明確區分,特別是絕大多數的直銷公司(不分合法或違法),為了迅速拉攏客源、拓展事業版圖,除了會員得因銷售公司產品而領取獎金外,更可因引薦新人加入而獲得利益。因此「招募新人並獲取組織獎金」一事,實為現代直銷公司的常態,難以此作為劃分合法直銷或非法老鼠會之依據。公平交易法第23條雖然規定:「直銷,其參加人如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者,不得為之。」但其「主要」或「合理市價」的判別標準為何,一般社會大眾仍然難以清楚理解。
商品售價是否合理可為正派與否之判斷
實務上,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上開規定可分為兩個層次討論。首先,若參加人的利潤來源可明確劃分成來自銷售商品或介紹他人加入者,則判斷其經濟利益是否「顯著地」(即超過50%)來自介紹他人加入,如此即為「主要」之概念;其次,若無法明確劃分參加人的利潤來源時,則必須判斷商品售價是否為「合理市價」。若市場有同類競爭商品時,則可參考其售價、品質,並兼考量直銷事業與其他銷售通路的獲利率,以及成本、特別技術、服務水準等;至於市場上無同類競爭商品時,則以直銷事業是否訂有符合直銷管理辦法退貨之規定,並確實依法執行為斷 。
回到本期的金字塔行銷案,假設我們無法明確區分參加人的利潤來源,則必須進一步判斷J公司商品的售價是否為「合理市價」。然而,J公司產品售價高於市價近10倍,且對欲退回產品之會員百般刁難,依照實務的判斷標準,應可認定其參加人之經濟利益來源顯非基於推廣或銷售產品之合理市價,而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情事。
至於違反前揭條文之法律效果,則依照公平交易法第35條第2項 ,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另外必須注意的是,行政院日前已經通過「直銷管理法草案」,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現行條文)之行為,提高其法定刑至七年以下,並得處罰事業負責人及公司本身 ,直銷業者切莫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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