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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法規

直銷公司要求繳交入會費合法嗎?退出時可以請求退回嗎?


直銷法規 / 作者 范晉魁 / 直銷世紀第396期

    直銷公司要求繳交入會費合法嗎?退出時可以請求退回嗎?


朗讀:
 
【案例】
好棒棒公司是一間專賣保養品的直銷公司,它的主力商品「回春靈液」臉部保養霜,因為可以有效緊致女性肌膚,擦了之後有返老還童、凍齡回春的奇效,所以紅遍大街小巷,許多直銷商也因此荷包滿滿。
小華知道之後頗為動心,加上也是直銷商的閨蜜小靜強力推薦,所以想要成為好棒棒公司的直銷商,自用之餘還可以造福其他朋友,但小華一想到好棒棒公司的入會費高達10,000元,在還不知道有沒有辦法順利起步經營的情形下,深怕花了冤枉錢,以致小華一直猶豫要不要加入好棒棒公司。
 
一定要付入會費才能加入直銷公司嗎?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3條規定,直銷商要加入直銷公司並成為旗下會員時,需要與直銷公司簽訂「參加契約」,再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4條規定,在參加契約中應該有傳銷制度、參加條件、相關法令、雙方權利義務、商品服務事項、退貨之貨品服務價值減損計算方式、違約事由及處理方式等,與直銷商權益相關的重大事項規定,但其中並不包含入會費。
 
過去法制未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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